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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对于淘气包,适当惩罚一下是好的,最起码收敛个性,不那么张扬,学的守点纪律,自觉性也得到了提高。
这个问题问得好。
戒尺何物?古时候是老师教书育人解疑答惑过程当中的一个工具而已。
现在是何物,凶器!
至于带不带镣铐的问题,个人觉得是相对的——
一.以教学为目的,又恨铁不成钢,在家校之间相互信任、沟通充分的情况下,老师大可不必思前顾后而可以大胆地使用戒尺的权利。
二.稍欠一筹,把戒尺交给家长。
三.更欠一筹,听之任之。
四.一对一,面对面,心对心,把问题解决在分内。
这只是个人拙劣观点,真心希望我们的教育,把“育人答疑解惑”放在首位,毕竟加减乘除上下左右之类的“教书,”其必要性,真的需要商榷一下了。
扫把打折四个这样的摧残比戒尺还轻吗?
学校教育主要考思想教育,武力教育肯定行不通,有些孩子实在太皮可以请家长来学校配合老师教育,但是作为老师必须坚持关爱学生为主。
有何不可?国家的宪法都会给成年人约束,甚至是死刑,更何况是未成年人呢?教育必须要对未成年人有约束,而且还有行之有效的约束。只要不超出宪法,就放心的放手教育吧。
支持,手心,屁股可以打,其他不可以。不过社会整体价值观出现偏差,想纠正需要好几代。
现在的所谓“专家”在我看来只不过是误国害民的文化汉奸!有文化的“愚民”!或者是“江郎才尽”的“学者”!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对国家的未来,社会的发展的展望只不过是盲人摸象!或是一昧崇洋,或是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例如说在“人权”上,只强调人权开放,不谈法律约束,结果呢?“人权”成了无法无天的“野马”,就不知没有法律约束的“人权”其实是少数强势人群剥夺多数弱势群体权利的工具!在“物权”上,只知道强调公民的私产所有权,确忽视了“国家资产被占有”这一现象,给国家建设,民生建设带来阻碍!特别在教育上,从字理上分析,老师不但要“教”,而且要“育”,“教”:予以学生文化、科学等知识!“育”:培育学生明事理、辩是非、识良莠的能力!在人的一生当中,“学”是贯穿其中的,猶其是在学生时代,你学什么,就会什么,你学会了什么,以后就是什么,你学成了什么,你以后就会在什么上会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贡献什么。由此可见,学和学生时代,对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多么重要!可那些所谓的“专家”只强调学生“孩子时期”的个性解放,却放弃了孩子时期的认知“教育”!将纪律排除在“教”和“育”之外!将学校的责只限于“教”之中!将老师的职责规范成“教”的工具“育”的禁锢,这对孩子的未来好吗?对孩子的家庭好吗?对今后的社会好吗?对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好吗?
强调学校和老师“教”“育”的权利,並不是一昧的。在赋予学校、老师权利的时候,一定要给予的是戴上法律笼头的权利!是以法律约束和驾驭的权利!这样才会让“教”“育”真正对孩子负责,对孩子的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的发展和未来负责!
千里之堤,溃以蚁穴,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但教育误国不是每个人都能窥见明了,却能毁国害民的!难道不值得警惕吗?
家长老火啊!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殴打他人违法,殴打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从重处罚,处十日拘留。老师要戒尺干什么?鼓励犯法?
现在的教师素质参差不齐,但是并不代表现在学生每一个都懂得老师的一片苦心。教育应该平等待遇,但更应因材施教。每个学生的家庭习惯不同,所以吸收的教育也不同
戒尺在心不在手,当人们靠着以钱权至上的观点而存在的话,老师的知识不会有人尊重,因为都去膜拜钱权了,这样的话是无法管理学生的。只有社会观点取向正常,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戒尺才会回到老师的手中!
个人认为应该追究其根本。
什么东西好坏都是看什么人用。
戒尺,在有些人手里,能够使人成才。在有些人的手里就是“凶器”。
究其根本就是教育者中的人良莠不齐,鱼龙混杂。
真正意义上来说,教书育人的人不该给他戴上枷锁,应该给他戒尺。因为他不光是教书,还在育人。
家长不舍得管,老师不敢管,将来真的能好吗?
若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解决教师师德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