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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应该做这种打脸行为,因为20年前没有dna一说,这个产业很吃香,违法成本低,所以很多人做这个!现在搞法律追责很难,当时的犯罪分子已经找不到了!
如果惩罚,以后再也找不到亲生孩子了,亲生孩子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也不会去验dna,而且丢孩子的,基本上都是条件不好的,即使条件好的,经过多年找孩子,条件也不行了,孩子是不愿意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的,本身又没有感情。
多年在一起生活,大多数养父母是善良的,感情已经十分深厚了,于情于理都不能离开,谁都不愿意离开舒适圈。
这个案件是对人性最大考验!!!
一般民间的说法是:生的没有养的亲!
按照法律,买家要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情理,被拐的人恐怕无法接受,毕竟养父母和他感情有基础,也没有被虐待!
按照亲生父母,他父母肯定是痛苦的,毕竟他们尽到了责任,从未放弃过寻找自己的儿子!
结局:这是人性的考验,如何妥善处理,真的蛮难的!
应了那句话:清官难断家务事!
应该严惩
能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你不懂法。起诉有诉讼有效期一说。二十多年前的事了,又不是杀人大案,早就过了有效诉讼期了。所以公安机关不会起诉。人家把孩子教育的很好,供孩子上大学,有给他买房买车娶媳妇,那个孩子为什么要起诉?剩下的也只是他生父和网友不满了,可不满也没办法![大笑]
还真不犯法……
在中国购买儿童一般以批评教育为主
没有见过实刑的
第一,养父母没有虐待郭新振。
第二,其养父母也没有阻碍郭与其亲生父母的相认。
第三,郭新振愿意继续留在养父母身边也愿意时常回亲生父母那边看看。
综上就算逮捕公诉也是从轻或减轻处罚,落个拘役或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