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近30年来传播学院培养了大批新闻、传播、广告、设计、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新媒体、营销、公共关系等专业的优秀人才,其中包括获得国家级和国际大奖的著名影视导演、制片、
一、发展沿革
1985年,深圳大学建立大众传播学科,在全国首创公共关系专业教育。
1989年,建立广告学本科专业,是全国最早建立广告学专业的三所高校之一。
1990年,由中文系、外文系和大众传播系共建为中国文化与传播系。
1997年,建立文学院,恢复传播系建制。
2006年,成立传播学院。
二、学院规模、专业架构和人才培养
传播学院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200余人,硕士研究生90余人。
下设新闻系、传播系、广告系。开设新闻学、传播学、广告学等三个本科专业(共含新闻、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广告策略、广告设计等5个专业方向)。
传媒实验教学中心是目前本校唯一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实验场地2500余平方米,建立了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为学生自主从事新闻采编、摄影、电视摄像、广播播音录音、广告设计、传媒研究、网络新媒体设计、电话调查等教学实践提供了优良的设备基础和专业指导。实验中心培育了近30个学生创意工作室,多个专业社团、校园报刊杂志、网站等。新闻系创办的《新新报》成为知名度很高的校园报纸,受到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学生作品分获教育部高教司主办(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教育部高等学校文科计算机基础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中国大学生文科计算机设计大赛)中国广告协会主办(中国广告协会学院奖)、最具专业影响力的华文大学生广告专业竞赛的(时报金犊奖)的最高奖项,还获得英国颇具影响力的海外大学生设计竞赛(D&AD Student Award In Book)黄铅笔奖的入围奖等奖项。1999-2013年,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各类专业奖项共计835项(教育部高教司颁发106项,广东省教育厅颁发384项,国内外专业协会颁发345项)。
本院各专业与广东、深圳地区的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密切相关,得到深圳和华南地区各大媒体集团、各大网络新媒体企业以及政府新闻传播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创建了数十个专业实践基地。
近30年来传播学院培养了大批新闻、传播、广告、设计、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新媒体、营销、公共关系等专业的优秀人才,其中包括获得国家级和国际大奖的著名影视导演、制片、新闻记者、策划人、广告营销和创意总监等。部分学业优异的学生可以通过每年度推荐免试途径攻读国内著名高校以及本校硕士研究生,此外,每年还有毕业生考取美国、英国、香港等高校以及国内著名高校的研究生。
本院本科毕业生主要就业于华南地区大众传媒、网络新媒体、广告、公共关系、影视制作、市场营销、政府行政等广阔领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三、师资队伍
在编教职员56人。在专任教师中,教授(含正高职称)14人,副教授16人,讲师14人。其中博士28人,占专任教师人数60%以上,平均年龄42岁。
师资队伍特点:学术层次高,学缘、年龄和专业结构优化。教师中有教育部新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广东省教学名师、广东省“千百十”优秀人才、鹏程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师资。多位教师获得“南粤优秀教师”(省级)、“深圳市优秀教师”的荣誉。
本院教师国际化程度较高,分别从日本、英国、香港等地著名高校引进教授、博士等师资15人。本院重视专业教师的业界经验,从新闻传播和广告业界引进有丰富业界经验的教授4人、副教授3人、讲师4人。
四、学院学科建设亮点
1、2005年,本院传媒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被评为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2008年,传播学科获评为广东省重点(扶持)学科。
3、2009年, 本院传媒实验教学中心获得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2012年,本院传媒实验教学中心通过验收,成为目前全校唯一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2010年,本院创建国家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
5、2010年,本院获得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6、2011年,本院广告学专业获评为广东省特色专业。
7、2011年,本院获得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8、2012年,本院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被评为广东省重点优势学科。
9、2012年,本院创建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
传播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已经跃居广东省高校同类专业前茅,总体实力在全国地方高校中名列前茅,在全国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竞争力排行也位居前列。
五、学院学术水平和特色
本院教师们主要学术方向有大众传播和文化研究、新媒体与社会变迁研究、新闻和舆情研究、广告品牌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研究等。
本院教师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准。截止2014年,本院教师主持并完成国家级项目7个,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全国艺术规划项目)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目前主持国家级项目有11个,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规范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4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项目4项。
本院教师主持教育部、广东省重大项目、规划项目、年度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多项。
本院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成果突出,从2004年开始至今进行深圳市社会舆情调研(市委宣传部委托固定项目);2005年开始至今进行深圳市广告监测工作,建立全国第一个数字化监测中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固定项目);城市公共文明指数调研(深圳市委市政府委托固定项目)、深圳市宣传文化基金绩效评估(市委宣传部基金办委托固定项目)等。
全院从2006年建院以来科研经费达到年平均400万元以上,人均10万元以上。在全校文科学院中人均科研经费第一。
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设置
本院本科教育与相关行业
新闻学专业:大众传媒机构中的新闻记者、编辑;政府新闻发言人;信息管理或公共关系管理人员
传播学专业:报纸、杂志、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机构;政府、事业、企业单位及社会
组织的新闻传播、文化传播与信息管理
广播电视方向:广播电视业的记者、编导、主持、策划、摄制与管理人员
网络与新媒体传播方向:网络及新媒体编辑、策划、设计、运营、管理、开发人员
广告学专业:广告经营、市场营销、广告管理、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品牌管理及相关领域
广告策略方向:各类广告企业市场营销、市场调研、客户服务、广告策划、广告创
意文案、媒体规划、政府广告监管以及各类企业的品牌管理、市场
营销等
广告设计方向:各种类型的广告设计、电子商务设计、品牌形象设计、图像传播、
互动艺术等
学分概念解释
1、总学分:指本科毕业取得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必须取得的最低学分数量要求。
2、综合必修学分:指全校开设的要求各个专业学生必修课程学分。
3、专业必修学分:指学院开设的要求本学院各专业学生在修读的专业范围内必修课程学分。
4、学科(院级)必修学分:属于专业必修学分,指按照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知识体系规定全院所有专业学生必修课程学分。
5、专业(系级)必修学分:属于专业必修学分,指按照本科专业分类知识体系规定本专业学生必修课程学分。
6、专业方向(教研室级)必修学分:属于专业必修学分,指按照专业方向分类知识体系规定本方向学生必修课程学分。
7、选修课程学分:指在一定范围或限度内,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需求选修的课程学分。
8、 理工科课程学分:简称“科学版块”学分。属于选修课大类。指大学为了推进科学素质教育,加强文科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规定文科学生需要选修的理工科基础知识课程。
9、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包括两类:第一类为“本院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专指我院开设的新闻传播学科(新闻学、传播学和广告学等专业)的选修课程学分,这类学分最低修读要求为24分;第二类为“其他选修课程学分”,指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不限于本院所开设);这类学分原则要求为20分。
10、实践学分:包括军事训练、假期见闻(含社会实践)、专业实习、读书报告、创新实践和毕业设计六类,均为必修学分。
11、军事训练学分:由学校统一部署组织在军事训练基地完成的军训科目。
12、假期实践学分:学生参加专题性社会调研、社会公益活动等,结束后要求提交社会实践考核表(假期见闻)两篇。
13、专业实习学分:本院根据业务培养要求,由学生在新闻传播媒体或其他专业机构从事四个月左右的全职专业实习,要求学生提交实习情况登记表并完成实习总结。专业实习需经过实习单位鉴定合格。
14、读书报告学分:本院根据学校素质教育的宗旨,要求学生在第1-2学年期间至少完成读书报告4篇。
15、创新实践学分:本院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与能力训练,要求学生累计参加两次以上各类专业竞赛及多种形式的创作活动,完成独创性作品。获得此学分的各项创新性成果均需得到专业系主任的认定。
16、毕业设计(毕业论文):(1)毕业设计形式:学生通过组织项目团队自行开发实战项目,完成一项较大型的调研(采访)、策划、创作(写作)和设计制作成果(如广告综合策划设计、新闻系列深度报道、电视片创作与制作等),经过文本审核、委托单位认定和公开答辩获准通过,参加项目团队的每个同学还需要同时独立完成与项目设计相关的研究报告一份。(2)毕业论文形式:学生个人提出选题,经专业系主任和教师团队审核批准,在专业教师指导下独立研究写作完成,符合学术规范,达到本科毕业专业要求,经由答辩通过予以认定。(注:由各系决定其专业采取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形式。)
17、一年级专题性讲座:为让大一新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学院固定开设一年级学生专题性讲座,要求全体学生全程参与,并以出勤考核参与情况,作为一年级学生必须完成的教学环节。因故未能完成的学生需下一年度补上此环节。
传播学院各专业校级综合必修课程设置一览表
传播学院广告学专业2014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50303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全面的人文素质和复合型社会科学知识结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优良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优良的职业道德,具备突出的创新意识和专精的业务能力,系统掌握整合营销传播、广告策划创意的理论与方法,掌握市场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创意设计、文案写作等基本技能,具备优秀的沟通交际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外语交流能力和计算机综合应用能力,具备良好的合作精神,足以胜任各类媒体广告经营、市场营销和广告管理、广告策划与设计及其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实施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学生主要学习中外传播理论、整合营销传播、广告学业务知识与技能,通过课程学习和实践训练,达到以下培养要求:
1、掌握系统的广告学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比较宽广的人文社会科学主干学科基础知识,掌握社会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具备理性认识社会和市场的观察、分析能力;
2、具备掌握多种现代媒体技术,可以从事市场调研、媒体研究、广告策划与设计、广告监测与管理等工作的能力;
3、掌握我国广告法规,具备优良的从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4、具有突出的社会实践、社会沟通能力;
5、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能敏锐把握国际广告发展趋势;
6、具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7、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及相关软件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
新闻传播学
四、标准修业年限
四年
五、授予学位
文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教育课程设置(见附表一~二)
广告学(广告策略方向)专业本科教学课程设置一览表(三)
双学位和双专业课程
1、双学位学分修读要求:
课程学分:要求修满相关专业课程50学分,其中含本专业方向双学位双专业课程32学分及本专业学科专业选修课程18学分。
实践学分:14.5学分,其中含传播学院综合毕业设计(10学分),不少于16周的专业实习(2学分),两次创新实践(2.5学分)。
2、双专业学分修读要求:
课程学分:要求修满相关专业课程50学分,其中含本专业方向双学位双专业课程32学分及本专业学科专业选修课程18学分。
实践学分:4.5学分,其中含不少于16周的专业实习(2学分),两次创新实践(2.5学分)。
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专业本科教学课程设置一览表(四)
1、双学位学分修读要求:
课程学分:要求修满相关专业课程50学分,其中含本专业方向双学位双专业课程32学分及本专业学科专业选修课程18学分。
实践学分:14.5学分,其中含传播学院综合毕业设计(10学分),不少于16周的专业实习(2学分),两次创新实践(2.5学分)。
2、双专业学分修读要求:
课程学分:要求修满相关专业课程50学分,其中含本专业方向双学位双专业课程32学分及本专业学科专业选修课程18学分。
实践学分:4.5学分,其中含不少于16周的专业实习(2学分),两次创新实践(2.5学分)。
广告学专业本科教学课程设置一览表(五)
公共选修课
广告学专业毕业设计项目要求
一、毕业设计、毕业答辩纪律要求:
1、参加毕业设计的资格要求:(1)已提出毕业申请;(2)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80%。满足两项要求,方可进行毕业设计并获得有效学分。
2、本专业倡导和坚持诚信、踏实的学习态度和创新、创造的专业精神。要求毕业设计提交的所有部分及内容均应为原创,不得抄袭、不得请他人代做,所有引用、借鉴之处,必须注明出处和来源(包括研究报告和广告创意、设计及制作所涉及的素材,包括各种形式的广告的后期制作等等),个人研究报告同此要求。
二、毕业设计项目要求:
1、广告学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小组毕业设计项目答辩及个人毕业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综合必修学分。毕业设计要求由团队完成。团队成员由5-7人构成。
2、小组项目要求:由学生组成创意小组集体完成一项实战性的广告策划与创意设计专案,小组项目必须由学生自行联系企事业单位进行洽谈确定(或由指导老师推荐),经指导老师认可、系主任审核后确定。毕业设计应符合专业质量标准与技术规范,进行严格的进程管理和跟踪指导,并参加项目公开答辩。小组项目由教师进行专业指导,毕业设计评审组教师担任评审。
3、个人研究报告要求逻辑结构严谨,语言文字表述到位,不少于4000字。
4、广告策划与创意设计专案必须包括文本和设计两个组成部分。文本部分必须包括:市场研究、整合营销或广告策略、广告(品牌形象)创意设计、文案创作、媒体计划、广告预算等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基本的文献研究;设计作品要求制作成可供发布的成稿或数字光盘。
5、毕业设计均需通过公开答辩,由本校专业教师指导组、项目提供单位、特邀媒体或广告界专家共同评审。
6、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必须按时、完整提交并审核通过后,获得毕业答辩资格。无故不参加毕业答辩环节不能获得毕业设计成绩。
7、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毕业设计项目小组成果采用集体评审、个人研究报告采用匿名评审方式进行,执行指导老师回避制(不为自己指导的项目成果和学生个人研究报告成果评分)。
传播学院教学文件(部分)
1、《传播学院本科专业实习规定》
专业实习是大学本科教育的重要环节。通过专业实习,学生深入专业对口的社会组织,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跟踪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进一步学习专业理论和知识,锻炼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培养敬业乐群、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与此同时,了解掌握行业发展的动向,开拓就业渠道。
大学生专业实习,是大学教育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重要途径。通过学生的专业实习过程,可以检验大学专业教育内容与方法,有助于促进大学教育改革,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
为了对专业实习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专业实习基地的设立
1、根据广告学专业的特点,在深圳市、深圳市及国内其他大城市建立本学院专业实习基地。实习基地一般选择:主流媒体广告部、国际4A广告代理公司、本国高素质的广告公司、设计公司、网络、摄影及影视制作公司、大型企业营销部或市场推广部等。
2、根据传播学专业的特点,在深圳市、深圳市及国内其他大城市建立传播学专业实习基地,一般选择:各类新闻传播媒体、出版社、网络公司、广播电影电视公司或独立摄制机构、公共关系公司、政府新闻传媒管理机构、政府外宣管理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宣传、影视、电教机构、公共关系部等。
3、实习基地选择的条件是:具有本专业的高素质业务团队可以承担实习学生的业务指导;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对于发展广告学、传播学专业教育有社会责任感。对于长期以来关心本校专业发展的单位,以及录用了本校传播、广告及相关专业毕业生的单位予以优先设立的考虑。
4、实习基地建立的程序是:(1)实地考察,确定基地建立对象;(2)洽谈签约,明确实习基地的义务和权益;(3)双方代表互访,举行挂牌仪式。
5、实习基地一经建立,享有优先选拔本专业毕业生的权利、与我校传播、广告学专业进行全面的专业合作的权益、实习基地的总经理或创意总监受聘为我校高级兼职教师的权益。
6、实习基地经过学生实习教学的实践过程,逐渐发展为校企共建的模式。
二、专业实习的规定时间和基本任务
1、对于本专业学生,专业实习采用集中实习的方式进行。对于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专业实习可采用集中实习的方式进行,但每段的连续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实习时间的总时数不变。
2、专业实习安排及时间:由系统一布置,集中安排在第六学期末及第七学期,约4个月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当年校历安排确定)。
3、广告学专业实习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锻炼,全面学习掌握广告业务:市场调研、营销推广策划、广告策划、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广告写作、广告摄影、广告制作、广告媒体计划、广告监测、品牌推广、公共关系策划与组织、产品与服务销售、公共宣传等。在不同的广告单位,其业务学习内容应根据实习单位的统一安排,可以有所侧重。
4、传播学专业实习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实际锻炼,全面掌握传播学理论与技能:新闻采编评业务、媒体经营与管理、新媒体设计制作与管理、媒体素养教育、宣传业务、公共关系业务、报刊发行与管理、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文化贸易与文化产品开发及销售、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创作与制作、播音与节目主持、社会舆情调查、媒体传播效果监测等。在不同的传播媒体单位,其业务学习内容应根据实习单位的统一安排,可以有所侧重。
5、新闻学专业实习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实际锻炼,熟悉并掌握新闻媒体运作的基本过程、操作方法和基本要求,熟悉并掌握新闻制作的程序和基本流程等。具体包括新闻选题、采访、摄制、录音、编辑、校对、合成、播出(或刊发)等各环节的工作,还包括媒体经营与管理、新媒体设计制作与管理、媒体素养教育、宣传业务、公共关系业务、播音与节目主持、社会舆情调查、媒体传播效果检测等。在不同的传播媒体单位,其业务学习内容应根据实习单位的统一,可以有所侧重。
三、专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1、专业实习可以采取统一组织派遣和学生自选两种形式。
2、统一组织派遣,主要是向实习基地派遣学生。学生自选,主要是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意愿,或者由于家庭等生活原因,自行选择对口单位进行实习。
3、统一组织派遣,分别由广告系、传播系和学院的学生工作部协调安排。需要与实习基地先行沟通,落实实习人数、实习生的管理、经费与补贴、实习鉴定等事项。经由学生报名,组织安排的程序决定。
4、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要求学生提供:(1)实习单位接受实习生的证明信,或填写本院制定的实习单位承诺书(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2)学生本人须在实习前提交自选专业实习的申请表,经过系主任和学生工作办主任签署同意,方可执行。
5、学生专业实习经费,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规定,按照学生人头足额下发到学生本人,主要用于学生实习的交通、住宿补贴。实习基地或实习单位愿意提供部分交通、住宿、劳务补贴,由实习单位自行决定,独立下发给实习学生,或委托我校下发。
6、要加强对于实习学生的教育,主要是业务素质教育、社会沟通教育、安全意识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7、有组织的进入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要组成实习小组,推选或指定负责人。系主任和学生工作办主任需要全面掌握实习学生的分布。对于比较集中的实习学生,安排专业教师(班主任、辅导员或导师)在假期中进行巡访,平均每个实习点巡访2 次以上,及时处理实习中的问题。
8、特别要教育学生严格按照正式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实习,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定,爱护大学声誉和实习单位的声誉。
四、专业实习的检查与鉴定
1、对学生专业实习结果进行鉴定,是学生取得专业实习学分的唯一条件。此项鉴定主要由实习单位负责人或业务主管进行。要求学生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单位签署盖章的鉴定表,方可证明实习结果。
2、学生在实习阶段结束时必须向本院提交专业实习报告。实习报告要求写明实习单位、实习任务内容、实习工作项目和成果(提交实际成果作证)、实习总结与体会。也可以提交实习日志和实习期间的工作成果作为实习报告。
3、学生实习鉴定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学生实习达到优秀者,就业和考研将得到优先推荐。实习不合格的学生,必须在第七学期末重新进行专业实习。在学期间没有完成专业实习的学生,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和学位。
4、实习学生出现以下情况,其专业实习将被评定为不合格:(1)没有按时完成专业实习,实际实习时间不足两个月者;(2)在实习单位表现较差,没有通过实习单位鉴定者;(3)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社会法纪、违反实习单位纪律规定并造成实习单位不必要的损失者;(4)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不符合本专业要求,且在没有经过系主任批准的情况下自行进行实习者;(5)未在规定期间内交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或实习日志者。
5、学生因身体、家庭困难等原因提出暂缓专业实习,需要在专业实习开始前提出申请,经过系主任和学生工作办主任同意,方可延期进行。
6、本院鼓励并资助学生在专业实习结束后举办实习成果汇报。
2、《传播学院关于本科创新实践学分的暂行规定》
为了激发在校学生结合本专业特点参与创新实践活动,从中培养创造能力,本院在本科培养方案中规定:本科生修读期间须完成创新实践要求,获得2个创新实践学分。创新学分为深圳大学传播学院各专业本科生必修的实践学分。
现就本科创新学分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1、创新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修读期间必须通过参加各类专业性创新实践活动,取得有效成果,经过评审认定方可获得的课外专业实践的学分。创新学分为必修学分,不可以课程学分或其他实践学分替代。创新实践活动的本质特点主要体现为学生成果的专业独创性和成果鉴定的公信力。
2、创新学分规定为2学分。每一次专业创新实践活动获得有效成果,可获得1 学分。在校本科生必须至少参加两次专业性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有效成果,方可达到学分要求。超出2 学分以上的创新实践,不再累加学分。
3、创新实践活动包括:(1)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市以上的专业协会(学会)、国内外高等院校、著名专业期刊、媒体集团等主办的各类涉及新闻、报刊、广播、电影、电视、摄影、设计、广告、公共关系、互动艺术、原创音乐、动漫、软件设计、文学、艺术等专业竞赛、会展、学术会议等;(2)海外著名高校、国际著名学术机构或文化机构、国际性专业学会(协会)发起或主办的各类相关专业竞赛、会展、学术会议等;(3)本校组织的“挑战杯”、“开放基金”等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和学术研究活动;(4)本市重大宣传文化活动,如“文博会”、“大运会”、“高交会”、“科博会”等;(5)由著名学者、艺术家、新闻传播专家组织的各类专业工作坊;(6)由本校专任讲师以上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教学项目;(7)由传播学院承认具有一定专业水准和公信力的其他专业性创新实践活动。
4、创新实践活动,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成果必须是由学生独立完成的成果,不包括指导者的创意成果或采纳的文献资料在内。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著、调研报告、翻译作品、新闻报道、摄影图片、电视片和电视节目、广播节目、文学作品(小说、散文、诗歌、散文、剧本等)、音乐作品或播音节目、美术作品、设计作品、电子设计作品、数字艺术作品、广告创意作品、广告策划、公关策划等。
5、创新实践活动认定方式有:(1)在以往教学活动中已经确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可获得当然认定;(2)经过学院倡导认定的创新实践活动(以学院书面文件为准);(3)由学生主动申请并经过学院认定的创新实践活动(以主管教学副院长书面批复为准)。创新实践活动的认定一般由专业学系主任会同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资深教师讨论,确认其活动的专业水准和文化学术信誉,提出书面意见后,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6、创新实践有效成果认定方式有:(1)学生作品参加各类专业竞赛,以本院、系、实验中心、传媒研究中心初审遴选同意参赛报名,不论其获奖与否,均作为有效成果;(2)学生自发报名参加,其作品在竞赛中获得优秀奖(或入围奖、提名奖),可予以追认为创新实践有效成果(当事人须提供获奖复印件);(3)作品正式发表在公开出版之报刊、广电媒体、图书和音像作品中可认定为有效成果(当事人须提供出版复印件);(4)成果为政府机构、企事业等委托单位接受采纳(当事人须提供采纳证明复印件);(5)作品经审查应邀发表于学术会议、文化会展、国际交流活动(当事人须提供会议邀请件复印件);(6)本院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认定等。上述任何一种方式的认定均为有效。学生自发完成的作品,未达到上述认定条件,则不予认定为创新实践的有效成果,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学生自由发表于校内媒体、商业网站、个人博客等作品以及一般性技术服务,未经专家评审,不予认定为有效创新成果。
7、创新实践成果分为个人成果和集体成果两类。个人成果是指由学生个人独立完成的创新实践;集体成果是指学生组成团队合作完成的创新实践。集体创新实践项目一般以5人为限。集体项目必须切实说明每个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具体所担负的工作。学生进行创新实践活动,可以打破专业、学院、学校界限,自由组合。需要在申报成果和申请学分时,具体说明合作者身份、分工合作情况,并有全体合作者签名。
8、学生在校期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假期见闻、读书报告、专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活动成果,与创新实践成果不应重合;上述实践活动成果分别审核,并分别统计为相关学分。
9、学生申报创新实践成果,如涉嫌抄袭、剽窃,则取消成果,并予以通报批评;如涉及成果争议,则由提出争议方举证,经学院评审仲裁。
10、创新实践成果和学分认定程序:(1)每学期进行一次创新学分申报和统计,申报受理一般在每学期第10周开始(具体时间由院教务室在学院网上公布);(2)创新学分由学生本人申报,填写创新学分申报表,并上报创新实践成果的电子版本和打印(复印)版本各一份;如有指导教师的项目成果,还需要由指导教师签署认定;(3)经学生所在专业学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审核确认;(4)由教务室统一审验,汇总申报材料,建立成绩档案,并对此创新实践成果进行监督复审;(5)每学期公布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学生名单,接受学生质询;(6)大学本科第七学期将对毕业班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报各位同学获得创新学分的情况。
11、本规定为教学改革的暂行规定,将在教学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本规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院长签署后公布执行。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及教务室对本规定有解释权。
3、《传播学院关于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规定》
利用假期参与社会实践,是培养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提高社会参与度,培育学生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总结过去几年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经验,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社会实践管理,提高社会实践的实效性,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本院本科生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体系,按照学分制进行规范管理。学院统筹,教学指导委员会统一规划,各系和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配合实施。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责任是:审核批准社会实践项目计划;审批社会实践经费预算。学生工作部的主要责任是:汇总学生社会实践计划并进行预审;协调各系组织实施社会实践活动;协调各系组织社会实践成果、假期见闻等验收审核、组织汇报会和评比;各系的主要责任是:落实大型社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组织各个社会实践项目成果、本系学生假期见闻的评审;教务室的主要责任是:将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的社会实践计划上报教务处;将已评阅的假期见闻按专业、学年度汇总统计,并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妥善留存。学院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该小组对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组织履行行政管理责任。
第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按照2学分计算,在暑期和双休日进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一般为2周。社会实践活动,可采取以下方式组织:由学院或学院下设机构集体组织;由学校其它部门筹划组织;由学生自发集体组织;由社会合作单位筹划组织;由学生个人自行安排。
第三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关注社会改革发展的主题,不以专业为限。鼓励学生走出校园,通过社会调研和社会服务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深入调查研究,实施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乡、爱家的深厚情感。不应以游山玩景、考察名胜古迹、职业训练等活动取代社会实践。
第四条 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要经过以下程序:一、学生个人或实践小组提出社会实践计划,填报《传播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计划书》;《计划书》应有明确的社会实践主题、目标、时间、地点、组织形式等,如有接纳学生社会实践的单位,也应注明,并附该单位接收信函和联系方式。征募社会实践活动计划、教师征募学生参与科研和社会服务计划等,一并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公布;二、经学生工作部协调组织学生所在专业学系教师汇总各类社会实践计划,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三、按照批准的社会实践计划执行;四、由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个人独立完成《假期见闻(社会实践)报告》(1500字以上,在1-3年级修读期间每个学生需完成两篇《报告》);五、由学生工作部协调组织各系教师审阅《假期见闻(社会实践)报告》,评定成绩(按A、B、C、D、F 五个级别进行评定);通过审阅报告,学生即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学生虚报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在假期见闻和实践报告中出现抄袭剽窃,不予认定社会实践学分,并通报批评,责其另行进行社会实践。六、由学生工作部协调各系组织社会实践成果汇报会和评比。优秀成果由学院推荐到学校予以表彰。七、实践结束时,学院召开总结会议,听取带队教师和学生的汇报并开展讨论,交流实践的经验和体会,收集汇总实践单位、带队教师和学生对假期实践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作为今后改进组织工作的参考。
第五条 学生小组集体完成的社会实践项目,可以提交集体成果(社会调查报告、策划书、影视纪录片、深度采访等)。集体项目成果由所有小组成员签署提交。学生个人还需撰写1500字以上的假期见闻(实践工作记录)。集体实践项目完成,经过集体汇报和教师审阅,方可取得学分成绩。
第六条 鼓励教师组织并指导学生参加由其本人主持的社会服务、科学研究项目。鼓励政府机构、学院实习基地、实验中心、研究生中心、校友合作单位等征募学生参加相关项目的社会调研或社会服务。鼓励学生通过专业技能从事社会调研和社会服务。
第七条 同意家在外省的学生利用暑期返乡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基于安全考虑,原则上不组织家在本省的学生出省进行社会调研。如确因社会实践项目意义重大需要出省,必须精心组织,落实带队教师,落实经费预算,制定实施计划,专案提交申请报告,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送校教务部(或校团委、学生处)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如组织学生参与特殊的社会救助活动,参加偏远地区、山区、灾区的救援、考察活动,均必须取得学生家长书面认可。
第八条 学生30人以上进行的集体社会实践项目,视为大型社会实践项目,必须由教师带队或担任指导。由各系落实大型社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任务。教师必须随队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照教学工作加班出差计算。
第九条 按照实际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人数平均计算补贴实践交通费用。学院在计划社会实践期间为每位学生购买人身保险,由学院统一支付。上述两项费用以及指导教师出差费用,均列入年度教学实践经费支出。由院领导、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每年度学生社会实践经费计划。
第十条 学生社会实践交通费用,由教师带队的大集体活动,可以先借支经费,统一安排使用,返程后报销,不下发到学生个人。学生个人或小组进行社会实践活动,需在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个人提交并审核通过《假期见闻(社会实践)报告》,即可将人均交通补贴发放到学生个人。教师组织学生从事与其本人主持的科研或社会服务项目有关的社会实践,除学院按照人均标准予以学生交通补贴外,鼓励教师用其项目经费补充学生社会实践经费,其支出标准由项目主持人自行决定。如外单位征募学生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除学院按照人均标准予以学生交通补贴外,征募单位可补充学生的社会实践经费。
4、《传播学院关于严明学习纪律遏制作弊行为的规定》
加强学风建设,是高等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保证办学质量,体现教育公平,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举措。本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组多次讨论一致认为,很有必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以培养大学生自强不息、诚实守信的道德情操,形成严谨的学术风气。在学生中倡导以学为主,勤奋刻苦,自尊自爱。坚定支持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治教,严明学习纪律,严格考试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分标准,坚决遏制学习和考试中各类作弊现象,促进学风的根本好转。为此,本院决定:
一、 本科生学生所作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研究报告、课程论文、读书报告、假期见闻、实习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学年论文、课程论文、研究报告等正式提交的学业文本,均要无条件接受诚信检验。学院责成各系、教务室、研究生导师、课程主讲教师、阅卷教师、教务秘书、研究生秘书等采取有效方式对各类学业文本进行检索查证。凡上述文本中出现30%以上的抄袭内容,该文本以抄袭作弊论处,视同考试作弊。查证学生抄袭作弊,以书面证据为事实根据,并将证据反馈给作弊学生本人。
二、 学业文本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将按照以下类别严肃处理:
1、凡计入课程成绩的论文或作业出现抄袭作弊(包括互相抄袭作弊),作弊学生的该课程成绩记录为0分,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学年度评一切奖学金的资格。
2、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研究报告、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中发现抄袭作弊,作弊学生当学年度毕业审查不通过,取消当年度学位申请资格,全院通报批评,责成其在次一学年度重新完成毕业文本,提交重审。
3、凡计入学分的本科读书报告、假期见闻、实习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研究生学年论文等文本中发现抄袭作弊,全院通报批评,责成作弊学生重新提交文本,审查合格方能获得相应学分。上述文本,本科生当年累计三篇抄袭作弊,取消当学年度评一切奖学金的资格。毕业资格审核推迟至第二批进行。研究生学年论文抄袭作弊,取消作弊学生当学年度评一切奖学金的资格。
4、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如发生上述抄袭作弊错误,建议党团组织予以严肃批评或相应处分。
5、所有学生中如发生上述抄袭作弊行为,本科生即被取消评选优秀毕业生及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研究生即被取消评选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 学生如对于抄袭作弊的指证和处理持有异议,本科生可持证据向本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可持证据向本院研究生导师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必须提出证据以证明其抄袭事实不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导师组收到学生申诉后,将予以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反馈学生本人。
5、《传播学院关于本科课程学分认定的规定》
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我院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经我院教指委讨论决定,原则上停止过去所谓“学分替换”的作法。对于在我院就读的各类本科生,其课程学分均以通过本院规定的考试或考察为学分认定的条件。现就赴境外高校交流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学生、转专业学生、毕业班学生的课程学分认定情况,再作规定如下:
一、赴境外高校交流学生(交换生)
1、经学校主管部门组织或批准,赴境外高校交流的学生,在境外高校修读并通过考试的课程,凭该校正规课程成绩单,可统计为本校选修课学分。每门课最高只能统计为2学分。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自行出国出境,其在境外修读的课程,不予承认。
2、目前本院未同境内外高校签订“学分互认协议”。原与英国威尔士大学所签学分互认协议已经终止。因此,凡在境外交流的学生所修读的外校课程不能替换为本院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
3、申请课程学分认定,要求学生填写《深圳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书》,还需附上境外所修读学校开具的成绩单(必须有境外高校主讲教师或负责人亲笔签名或学校公章),并附该课程教学计划、开课时数、学分规定等证明材料(境外高校修读指引、课程指南、网页资料等均可证明)。
4、交换生在出国(出境)前需了解本院教学管理规定。本院教务室需将本规定告知学生本人。
二、双专业/双学位/转专业学生
1、原则上此类学生在其修读第一专业(第一学位)的学院修读的课程,已经作为其获得第一专业(第一学位)的有效学分,因此不能作为替换本院课程学分的理由,同门课程仅能计为一次有效学分。
2、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修读的课程均可计算为该生选修学分,不得转为本院各专业必修学分。
3、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修读的课程中有与我院必修课程名称及教学内容基本一致者,该生可以此为由申请免听本院课程,但需参加该课程考试方可获得必修学分。
三、毕业班学生
1、如确因学院教学计划变化,学生按照培养方案必须重修的必修课程不再开设或没有按时开设,学生可提出必修课程学分替换申请。学分替换申请,须陈述学分替换理由,课程内容及考试方式,须由系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报学校教务部审核同意。原则上此类课程学分替换计划,不能因人而异,必须按照课程学分替换统一原则,由学院教指委审定。
2、如因学生个人原因不能按常规学制毕业,应由学生个人负责,不得提出替换课程及学分要求。其所缺课程学分以延长修读年限补修课程方式处理。
传媒实验教学中心有关规定(部分)
1、《传媒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一、专业教学实验室承担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与相关实验课程和所批准的专业实践活动有关的开放使用。规定以外的使用需经实验中心批准。
二、各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及安排表须在开学前由任课老师送达实验室,以便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实验室的具体工作。临时集体、课程使用实验室,须提前预约,填写《实验室预约使用申请表》,将使用时段、内容、班级、人数、使用设备写明,由实验室责任教师签署意见后统筹安排。无须预约的实验室,使用者可以在规定的开放使用时间内前往使用。
三、实验室须严格执行每学期由实验中心公布的开放使用时间安排,按时开放。
四、开放使用时,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服从责任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令和安排。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损失,要酌情处理:故意损坏或丢失设备的要照价赔偿,操作不当导致损坏的可以从轻处理,自然损耗的不需赔偿。
五、非管理而使用实验室的老师也须对实验室的安全、财产、设备的完好以及环境卫生负责,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如有失职行为,记入本人学年工作考核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纸张、墨盒、硒鼓、光盘、磁带、胶卷等本实验室使用过程中的消耗材料,原则上由使用者自备。使用者有义务节约资源,杜绝浪费。
七、学生使用者在打印课程规定的作业前,须按规定登记真实的个人信息(姓名、学号、班级、打印纸张类型和数量),个人原因打坏(错)的纸张记在个人名下。不经允许,不得重复及再次打印。对于无谓浪费,消耗量大的情况,保留对其收取成本费用的权利。对于故意或屡次违反此项规定的情况,可以暂停其使用。
八、因实验室资源有限,学生使用者应当在实验老师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阶段实验及作业打印,由于其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时段内完成实验作业或打印,逾期实验室无法保证为其提供使用。
九、最后离开的使用者,应协助管理员把实验设备收拾整齐,环境打扫干净。
十、为保证实验室维护设备、整理内务,距开放结束时间15分钟起不再接受使用者进入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需延长使用时间,必须向实验室负责老师和实验教学老师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一、非工作日、非工作时间使用以及涉及实验人员加班,须经实验中心核准。
十二、为提高实验室管理效能及有效落实安全措施,实验室公共区域实施视频监控,任何人不得干扰其正常工作。
十三、以上条款职责明确,请遵照执行。
2、《传媒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分级使用权限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加强对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的精细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实验教学服务,根据深圳大学设备管理制度和《传媒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借用规定》,特制定本实验仪器设备分级使用权限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针对实验中心以实验教学、科研为使用目的,可供外借使用的摄影、摄像等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而特别制定的。此部分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器材室统一管理。借用对象仅限于按照深圳大学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在一定时期开设相关专业课以及从事教研、科研活动的教师和学生。
一、实验仪器、设备分级界定办法:
1、由实验教师及相关实验室提出年度实验仪器、设备分级明细清单,由传媒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布实施。
2、实验仪器、设备分级界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级别。
二、使用者权限分级界定办法:
1、设备使用权限界定分为一级权限、二级权限、三级权限、四级权限。其中一至三级为基础使用权限。四级权限为高级专业权限,由实验中心根据专项考核予以个别认定。
2、一般情况下,本科生一年级为一级权限,二年级为二级权限,三年级以上为三级权限。每学年专业课程通过率低于70%者,暂不予升级设备使用权限。特定实验课程不及格,由实验中心认定,可以暂缓升级使用权限。
3、研究生需根据本科专业背景及个人实际情况,向实验中心提出权限申请,由实验中心进行技术考核予以确认。
4、相应等级权限的学生,确因专业实践能力表现出众,达到高一级别权限水平者,可以提交相关专业课程成绩、达到相应等级水平的作品、获奖作品,申请更高一级使用权限。
5、专业教师按照其操作设备的实际能力使用设备。不熟悉专业设备操作规程,缺少设备使用经验者不应借用相关设备。
6、实验中心从事设备管理的教师借用设备仍须按章履行借用手续。
三、分级使用管理实施:
1、申请更高一级(非正常升级权限)使用权限资格由实验中心直接受理。由实验中心设备使用权限等级资格评议小组评议决定。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结束前一月内接受申请,每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公布批准情况。
2、学生分级使用设备由实验中心建档记录。学生借用手续按《传媒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借用规定》办理。借用者凭个人校园卡,按具体使用权限的规定办理符合相应权限借用设备的借用手续。应按要求先填写《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经审核批准,手续完备后,方可借用。
3、用于教学、教研科研等使用的外借部分设备分级清单,根据每学期设备投入使用的情况,于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在实验中心网站及实验中心器材管理室门口公布更新清单。
4、借用人要妥善保管,按时归还仪器、设备。三级(含三级)以上精密、贵重实验仪器、设备原则上当天借用当天归还,不在实验室以外过夜。四级实验仪器、设备一般在实验室内并在责任教师的现场指导下使用。个别需要在实验室外场地使用的,需要有责任教师现场指导使用。
5、其余借用、保管、事故处理及赔偿事宜按《传媒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借用规定》执行,未含事项按深圳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6、此规定从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传媒实验教学中心。
3、《传媒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借用规定》
为了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实验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按照学校有关教学设备管理的规定,本中心规定用于教学、科研等使用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除固定在实验室使用以外的部分,其余可供外借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器材室统一管理,主要借用对象仅限于按照深圳大学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在一定时期开设相关专业课以及从事教研、科研活动的教师和学生。
二、用于教学、教研科研等使用的外借部分设备清单,根据每学期设备投入使用的情况,于每学期开学后更新,经核准后公布。
三、本中心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根据实验教学计划,优先满足教学需要,优先本院师生的教学需要。因私使用,概不出借。
四、借用者按照设备分级使用资格的权限,办理借用手续。分级权限等级每学期更新一次,每学期开学经核准后公布。分级使用权限规定详见《实验仪器设备分级使用权限实施细则》。
五、借用者凭个人校园卡,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应按要求先填写《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经审核批准,手续完备后,方可借用。精密、贵重实验仪器、设备按规定要求须在责任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使用。
六、器材室管理人员有权对于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统筹安排,按需调配。
七、器材室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章办事。对于前来办理借用手续的师生,礼貌周到,一视同仁,严格履行设备借用手续,统一管理,分级借用。
八、教学计划内使用教学仪器、设备,任课教师须在开学初将本课程教学仪器、设备外借使用情况提前申请和预约。因专业交流、讲座、会议、竞赛、开放实验等因公临时使用也需提前申请和预约,如有冲突,优先满足教学使用。
九、课程当堂实验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可以集体借用,责任人为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以委托班长或课代表统一办理领用手续,任课教师要签字确认,实验结束后要统一、及时、如数交还。
十、仪器、设备借出前应由器材室管理人员与借用人当面进行必要的测试、检查,确认是否完好,有问题的地方要记录在案;当面确认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配件等情况。
十一、仪器、设备返还时必须经过器材室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清点验收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如有损毁或丢失情况应尽快查明原因,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制订措施防止再次出现类似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设备管理员依据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审核,责任人应及时执行处理决定。对于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的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借用人应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妥善保管国有资产,遵守信用,保证按期归还。所借仪器、设备不得转借,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如出现以上违规情况,可停止其借用资格,并依规定处理。
十三、仪器设备借用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实验中心,并及时停止其一切实验设备的借用、使用。违纪情况严重、态度恶劣、拒不执行处理决定者,按照校纪处分。
十四、校内、中心以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设备,公共假期使用教学仪器、设备,非教学范围内使用教学仪器、设备,应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办理借用手续。借用者须填写《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并明确借用期限和责任人。院、校方统一组织的专业、社会实践活动,由院、校方与中心统一调配,统筹安排,不对个人借用设备。
十五、对于由个人借用,集体(小组)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借用人为责任人。如发生责任事故时,如集体(小组)愿意分担责任的,由集体(小组)协商分担赔偿责任。
十六、本管理规定由传媒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争议,由实验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传媒实验教学中心关于损坏、丢失实验仪器设备赔偿规定》
一、实验设备使用者应本着爱护公物、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的原则使用实验器材。严防实验器材损坏和丢失。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赔偿。
二、因下列原因致使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者为责任事故:
1、不熟悉设备器材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而盲目操作使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不按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对仪器设备进行拆卸或改装造成损坏;
3、在实验过程中,不服从指导致使仪器设备、器材损坏;
4、擅自将仪器设备、器材挪作私用造成损坏;
5、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在保管、领发、外借等过程中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而造成损坏;
6、由于失职致被盗、失火、污染、损毁等造成损失。
由于器材长期使用物理性损耗或其他非人为因素导致的器材损坏,不作为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认定由实验中心执行,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技术专家鉴定。
责任事故认定由实验中心向事故责任人下达事故责任认定通知,并说明赔偿额度、方式和时限。事故责任认定通知,由实验中心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署有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作设备档案。必要时,责任事故认定通知需要附设备损坏的记录或照片。
三、责任事故具体赔偿规定:
1、未经允许拆改仪器设备、非工作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赔偿损坏仪器设备价值的100%。
2、违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不认真、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及器具损坏者赔偿仪损坏仪器设备价值的30~80%。
3、因公借用或者携带仪器设备离开实验场所发生丢失者,赔偿实验仪器当时折旧价值的30~80%赔偿,非因公携带外出发生丢失者,按实物原有价值赔偿。
4、因设备保管人管理不严,造成仪器设备丢失,赔偿实物原有价值50~100%
5、如集体使用发生设备使用事故责任,确应由集体承担责任的,由集体协商,分别承担赔偿费。集体借用设备时须由第一责任人督促或主要承担赔偿责任。
6、学生在校期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设备赔偿责任,取消当年度评奖资格;毕业前须履行赔偿责任,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7、未尽事宜,参考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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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深圳大学传播学院广告学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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