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法学(含维汉双语方向、军事方向)专业(专科)专业规则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规格:专科,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
法学(含维汉双语方向、军事方向)专业(专科)专业规则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规格:专科,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法学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6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9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3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Ⅰ(1)、英语Ⅰ(2).
(2)选修课: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1)、大学语文(2)等.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37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42学分.
(1)统设必修课: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1)、刑法学(2)、民法学(1)、民法学(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
(2)选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中国司法制度、法律逻辑学等.
3.专业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2)选修课:婚姻家庭法学、国家赔偿法、公司法、竞争法、房地产法、 财政金融法、610法律专题、国际投资法、国际商法与实务、国际贸易法、律师实务、检察实务、监狱法学、仲裁法、国防法学、兵役法学、军队条令条例学、犯罪心理学、物业管理法规、宗教法律与制度、环境法学、犯罪学、现代产权法律制度专题等.
制定实施性专业规则时,将婚姻家庭法学设置为必修.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5学分.
选修课: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管理综合专题、证券投资分 析、地产评估、国际企业管理、商务谈判实务、军事体育训练(1)、军事体育训练(2)、科学发展简史等.
5.通识课
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巳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的毕业最低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统设必修课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 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8.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人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9.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依次是:公共基础课:9学分;专业基础课:37 学分;专业课:9学分;专业拓展课:0学分;通识课:2学分(不低于2学 分);综合实践:8学分.
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76学分,各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之和为65学分,各模 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之和为52学分.
五、课程说明
1.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是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在本、专、一村一的所有专业开设的一门统设必修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接受国家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的学生在进入专业 (课程 )学习之前,了解和熟悉远程教育新的学习环境,建立与远程教学模式相适应的新的学习理念,了解并尽快适应远程教育教与学的方式,掌握基本的学习技能,逐步培养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以完成学习任务的过程为导向,从学习者如何完成国家开放大学规定的专业学习任务的角度,让学习者学会如何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一个专业的学习,同时描述国家开放大学基本的学习方式,说明国家开放大学的学习环境,解释国家开放大学学习平台上基本术语的涵义,使学生能使用学习平台的基本工具辅助完成学习活动,并且了解国家开放大学学生相关事务与管理规定.使学生初步具备利用现代远程技术在国家开放大学进行学习的能力.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是根据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历次代表大会,特别是十八大报告精神,为培养电大学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而开设的公共必修思想政治理论课.
本课程文字教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安排了“导论”加十一章的结构.分别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过程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路线、总依据、总任务、发展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祖国完全统一构想和新时期外交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和领导核心等内容.
3. 英语Ⅰ(1)、英语Ⅰ(2)
课程为公共英语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能掌握1 600个左右的常用词汇(包括人学时要求掌握的600个词)和若干相关的常用词组及基础语法知识;能够听懂发音清楚、语速较慢的教学用语和日常生活用语,并能用英语进行简单的日常交谈;能够读懂所学词汇和语法范围内的故事、短文及通知、便条等;写出简短的私人信函,或用便条转达具体信息.
4.法理学
本课程是研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共同性问题的一门理论法学.通过本课程的学 习,学生应能初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认识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 的一般规律及其特殊表现,并为学习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打下理论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法学的概念,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研究法学、 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法的起源、本质和历史发展;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包 括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 的作用等;法的创制、法律规范、法的体系;法的实施、实现等.
5.宪法学
本课程系统地阐述了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生学习本课程可以为学 习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必要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序言和结束部分,分别概括地说明了宪法 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介绍了我国现行宪法对保障宪法实施所作的具体规定; 宪法理论和历史部分,介绍了宪法基本理论,重点是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我国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本课程的主体部分,大体上以现行宪法条文顺序为依据,结合 问题的性质分章作了介绍,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经济 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课程的教学目的:使学生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及各种具体的 制度与规则,培养学生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合同;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
7.刑法学(1)、刑法学(2)
本课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内容,讲授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旨在使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知识,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结合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主要阐述刑法学的一般原理,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分论部分主要阐述各类具体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其处罚原则.
8.刑事诉讼法学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原理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及具体规定.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根据与任务;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9.民法学(1)、民法学(2)
本课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 按照民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及其内在规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 理论.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分为七个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民法概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公民,法人、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物权部分讲授物权概述、财产所有权、财产共有、相邻关系、其他物权等;债权部分讲授债的概述,合同总论、合同分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等;人身权部分讲授人身权概述、具体人身权;知识产权部分讲授知识产权概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继承法部分讲授财产继承制度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的处理等;民事责任部分讲授民事责任概述、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等.
10.民事诉讼法学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和解决民
事诉讼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绪论和总论部分讲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主管与管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强制措施等问题;诉讼证据论部分讲授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重点阐明了证据的种类、证明对象、举证责任和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与方法;诉讼程序论讲授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法院裁判、执行程序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等;特别程序论讲授选民资格案件与爿肖讼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
11、经济法学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通过讲授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各个经济法律 部门的法律规范,使学生掌握我国目前经济法律制度的基础知识和主要内容,了解最新法律规定和经济法学研究最新动向,学会运用经济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打下理论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律关系;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财政法;税法;金融法;资源、II旨源与循环经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
文章出自:http://qh.itpxw.cn/dd/20151634.html
文章标题:深圳电大法学专业(专科)专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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