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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变更内容 11月24日已生效

时间:2015-11-27 00:00:00来源:淘宝学院 作者:起航学习网 已有: 名学员访问该课程

前言: 各位生鲜类商品的店家注意了, 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变更内容 生效咯。生鲜类商品因保质期较短,易腐烂等特殊性,

各位生鲜类商品的店家注意了,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变更内容生效咯。生鲜类商品因保质期较短,易腐烂等特殊性,有别于其他实物类商品,故在交易纠纷上也存在特殊性,此次拟在《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第四章 特殊交易争议处理规范”中新增关于生鲜类商品的争议处理内容,使生鲜类商品的争议处理更规范、清晰。

此次规则变更已于2015年11月17日进行公示通知,2015年11月24日正式生效。

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主要变更内容:

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变更内容 11月24日已生效_qh.itpxw.cn

《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第四章“特殊交易争议处理规范”新增第六节“生鲜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

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具体变更内容:

第四章 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第六节 生鲜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

第五十八条 本规范所称的生鲜类商品是指商品所在类目为天猫及淘宝网“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下的商品。

第五十九条 生鲜类商品,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的,导致生鲜类商品出现损伤、变质、腐烂死亡情形的,相关运费及商品相应风险由买家承担。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十条 生鲜类商品存在腐烂、重量短缺、大小不符三类情形的,分别作如下处置:

生鲜类商品存在大小不符或腐烂情形的,其数量占商品总量百分之三十以内的,按相应比例作部分退款;

生鲜类商品存在重量短缺,按短缺部分作相应比例部分退款。

生鲜类商品存在上述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淘宝将视商品实际情形作出退货退款或退款处理。

情节严重系指:(1)商品大小不符、重量短缺及腐烂三类情形两两并存的;(2)商品存在大小不符或腐烂情形的,其数量超过商品总量百分之三十的;(3)卖家店铺内大量存在上述商品责任情形的。

除本条第三款,对本条内容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十一条 依本规范作出退货退款处置的,相关运费及商品相应风险由卖家承担。若商品已不适宜退货,则作退款处理,货物由卖家自行联系买家协商处置。

第六十二条 【特殊举证时效】活体类商品买家主张死亡的,需在收到商品当天24点前拍照并上传举证;非活体类商品买家主张变质、腐烂情形的,需在收到商品之时起24小时内拍照并上传举证。若该商品的物理性状极易受时间、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质变,买家逾期举证的,淘宝不予采信。

收到商品的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签收时间为准。

买卖双方对举证时间、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十三条 若卖家所售食品属于《天猫食品管理规范》第六章或《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第四章中规定的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形的,由此引发的相关争议按照其对应规定处理。

以上为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变更的全部内容,特此通知,敬请知悉!

文章出自:http://qh.itpxw.cn/peixun/dianshang/taobao/201623360.html

文章标题: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变更内容 11月24日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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