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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科)等六个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5-05-23 22:23:57来源:深圳自学考试网 作者:起航学习网 已有: 名学员访问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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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关于调整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科)等六个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关于调整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科)等六个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粤考办〔2015〕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销售管理等专业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14〕9号)规定,决定从2017年1月开始,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科)等6个专业的考试计划。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移动商务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等6个专业考试计划中不再设置非学历证书课程,该6个专业执行调整后的课程设置(见附件)。课程设置中序号标“*”号的为全国统一命题课程,使用全国考委组编的课程考试大纲,考生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自2017年7月1日起,该6个专业分别对“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嵌入式技术工程师”等非学历证书,开始实行分等级整体认证的办法,考生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方可按照课程设置有关说明中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二、2017年7月1日前已经参加 “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嵌入式技术工程师”等非学历证书考试,并通过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完成非学历证书的考试。

1.选择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2.选择不再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其通过的证书课程可按相应专业的考试计划简表的说明申请课程认证(免考),认证(免考)的课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已通过的证书课程总学分数;证书课程包含理论考试和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不得以其中某一部分的合格成绩申请认证(免考)。

3.申请课程认证(免考)的考生,须在2017年1月1日前办理认证(免考)手续。此后,考生只能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办理整体认证。

三、凡参加2017年11月份及之后“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嵌入式技术工程师”等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均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四、申请课程认证或整体认证(免考)的考生,须按免考规定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向所在地市、县(区)自考办提交自考准考证、身份证、证书课程成绩单(整体认证的考生提交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出示上述材料的原件以便核验。2017年下半年申请毕业的考生,须在2017年11月1日前提交认证(免考)申请。

各级考办、各主考学校要积极主动、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平稳过渡。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附件:

1.销售管理专业(专科,a020313)考试计划简表

2.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b020314)考试计划简表

3.移动商务技术专业(专科,a080786)考试计划简表

4.移动商务技术专业(独立本科段,b080787)考试计划简表

5.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a080788)考试计划简表

6.嵌入式技术专业(独立本科段,b080789)考试计划简表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3日

文章出自:http://qh.itpxw.cn/zk/zkkx/20152084.html

文章标题:关于调整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科)等六个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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