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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转考相关政策

时间:2016-04-08 14:51:00来源:深圳自学考试网 作者:起航学习网 已有: 名学员访问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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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了让自考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经全国自考委员会决定,凡全国自考委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假如还没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考生转专业后,按所

为了让自考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经全国自考委员会决定,凡全国自考委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假如还没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考生转专业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复考试。 

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 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参加自学考试可以改报专业,但由各地自考办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从严掌握。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另外,每个省市具体转考免考手续各有不同,考生可以详细咨询所在省市省市自考办。例如深圳自考可以向自考办老师咨询或登陆深圳自考网了解。

文章出自:http://qh.itpxw.cn/zk/zkkx/20165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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