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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自考网

时间:2014-05-07 09:42:07来源:成人学历网 作者:起航学习网 已有: 名学员访问该课程

前言: 深圳大学 1983 年经国务院批准创办。建校 28 年,实现了办学规模由建校规划 4000 人到实际在校生近 30000 人的快速发

深圳大学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创办。建校28年,实现了办学规模由建校规划4000人到实际在校生近30000人的快速发展,实现了办学层次由学士、硕士到博士教育的三级提升,成为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践行"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厚积薄发、经世致用"的办学理念,以培养"素质好、基础好、上手快、转型快的事业骨干和创新创业型人才"为目标,推进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学校有省级重点学科(扶持)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示范教学实验中心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2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

 

学校形成了"视野开阔,注重实际,热衷创新,崇尚竞争"的人才培养特色,7万多毕业生绝大多数扎根深圳,用人单位总体评价优良,办学满意度不断提高。涌现了马化腾、史玉柱、周海江等一批杰出人才。

 

学校建立学术主导的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布衣教授"组成的人事工作教授委员会、计财工作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确立人才招聘、资源分配、学科建设的学术主导。倡导民主管理,赋予教职工代表大会事故问责权、干部评议权、校政监督权;赋予学生代表大会校务知情权、批评权和学生事务参与权;建立网络信箱,广开言路,密切师生关系。制定并实施《人事改革方案》,以职员制和聘任制为主要内容,努力打造高度学者化的教师队伍、高度专业化的技术人员队伍、高度职业化的管理人员队伍。《高端人才特聘办法》正式启动。追求精致管理和精致服务,营造学术校园、人文校园、和谐校园、创新校园。

 

深圳大学将继续解放思想,紧随特区,不断探索,着力建设立足深圳、面向国际的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型一流大学,为实现"高校之林,后来居上"的宏大心愿努力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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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制度的建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自学考试制度继承中国古代优秀文化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创造了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学为基础、辅之以社会助学或自学辅导的教育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项创举。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很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0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19811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试行。以后参加试点的省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198833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总结了各地的经验,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军队系统和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达9048万多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422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649万人,专科毕业生22772万人),中专毕业生39万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报考人数达到645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1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任务、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组织管理

1.中央机构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教育部设立的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目前教育部自考办设立的内部处(室)包括:自考综合处、自考文科处、省级命题指导办公室、自考理科处、自考助学指导处及考务与监察处、教材与出版处、科研处、信息统计处等相关(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参与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各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由本专业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教育考试暨自学考试研究委员会:由国内有关教育行政、教育学、教育测量学、教育统计学、考试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是自学考试政策、业务研究的咨询机构。

 

2.地方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上一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管理自学考试日常工作。

 

3.主考学校

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暨南大学等315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任务。

 

4.委托开考

委托开考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行业部门对专门人才的需要,向全国考委提出委托开考申请,由全国考委协调地方考试机构进行考试。自1985年以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国家财政部、统计局、司法部等19个国务院部委的委托,开考了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32个专科、本科和中专专业,为行业部门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

 

5.解放军自学考试

1996年,经全国考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成立了全军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军队自学考试工作,开设了军需管理、军械管理、航空工程机务维修、军事高科技应用与管理等专科和本科专业。

 

考试标准、开考专业

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各学历层次的要求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教育同学历层次的水平相一致。

 

专业考试计划作为国家学历考试的“总体设计蓝图”由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论证,确定开考专业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学历层次、规格、课程设置、课程学分数、实践环节考核要求,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专业考试计划是实施国家考试的标准性、法规性文件,是个人制定自学计划、助学单位制定辅导计划的主要依据。

 

1998年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共分哲学、经济管理、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艺术、历史学、理学、矿业、机械、电工电子与信息、土建、化工、轻工、纺织、食品、交通、运输、农科、医药和军事等23类,共有专业224个,其中专科专业141个,独立本科段专业61个,专本衔接的本科专业22个。

 

自学、社会助学

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主要方式是自学,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考生还可以选择面授、函授、广播、电视、音像等方式接受指导和帮助。

 

助学活动得到政府和考试机构的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举办的社会助学活动遍及全国各地,受到自考生的欢迎。助学活动对于帮助自考生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完成教育过程,达到培养目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自学和社会助学的基本内容是考试机构颁发的课程考试大纲,指定、推荐的教材和参考书。高等院校、出版机构、社会助学组织针对自学者的实际,还编写了习题、练习和用于实践环节训练的录像。

 

全国考办已制订了数百门课程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数百种教材。全国20多家出版社为自学考试提供教材、辅导资料的出版服务。全国考办自考答疑网已正式开通,将利用Internet为考生提供考试、自学辅导和就业等服务。一个用多种形式为自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体系正在形成中。

 

考试、证书

自学考试每年两次在全国考委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报考人员可在当地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考。

 

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中专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设有单科合格证书和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考试管理

经过19年的实践,自学考试已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考试组织严密规范,考试纪律严格,坚持考试标准,实行教考分离,确保了毕业生的质量。近年自学考试在考试科学化、标准化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于考生报名、考场编排、阅卷评分、统计分析、考务考籍等考试管理各个环节。教育测量理论指导全国统一命题和题库建设工作,省级命题、区域命题工作在全国考委规范下实行统一质量标准,人才选拔更加准确,自学考试的教育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改革发展

近年自学考试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积极推动非学历证书的社会考试。先后开设了计算机等级考试、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及接受部分部门行业委托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根据全国考委的部署,各地积极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农村发展,为当地培养了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打通了高等教育面向农村的渠道,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民办高校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实践证明,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自学考试己成为落实《宪法》关于“鼓励自学成才”、落实《教育法》关于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条款的有力措施,成为终身教育的有效途径,成为引导民办高校办学并评价其学生学业水平、颁发学习证书的国家教育考试。

 

伴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和国家改革发展的步伐,自学考试将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扩大服务面向,为我国教育的发展再创辉煌。

 

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报名流程

 

第一步:报名前的准备

选择专业:

首先,要认真阅读本省()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简章》,了解本省()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开考专业的情况和本次考试的课程安排,根据自己报考时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个专业报考。

 

在选报专业时应注意,由于各省开考的专业较多,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

 

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其次,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比如你的数学基础比较好,逻辑思维比较灵活,则可以考虑选择理工类的专业;如果你的记忆力比较不错,可以选择识记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已供大于求的专业,对今后的求职和就业会造成影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

 

在选择好专业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应考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选定专业和本次应考课程后,应尽早购买该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按有关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自学。

 

第二步:报名参加自考

1、首次报考应注意的问题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2、《报考简章》的作用

《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包括:()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报名时间、地点;()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

 

3、可兼报两个专业

目前许多省市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4、普通高校生可免考

如果你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时还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其中: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2) 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裸;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

 

5、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6、报考自考本科的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学习形式

一、自考学习形式之 普通高等学校自考

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这些学校助学多为可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学校的教学设施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开办的助学专业也较多。

 

适用人群:适合高考落榜生和非业余学习人员

 

二、自考学习形式之 民办高校自考

一些优秀的民办大学除了招收统招的本科和专科学生以外,更多的学生是以自学考试的形式招收的,虽然获得文凭的方式是通过自学考试,但是在校的学习生活和文化活动是完全一样的。

 

适用群体:分数在统招线左右、选择民办高校考生

 

三、自考学习形式之 社会助学自考

社会助学主办方多为社会助学团体,这种团体主要以各种培训中心及辅导站形式出现。其助学方式和授课时间较为灵活,如全脱产、半脱产、夜校等方式。选择助学单位时,学生要根据自身情况考虑需要哪种类型的助学单位,更要注意助学单位的资质。

 

适用群体:自学比较困难的学生、在职考生等

 

四、自考学习形式之 完全自学

这种方式是最纯粹、最体现自学考试本质精神的学习方式。如果选择这种方式,你既要有极大的勇气和毅力去忍受没有同伴的孤独,同时还要具备超强的自学能力去克服无人辅导的痛苦。虽然这一领域不乏成功者,但并不适合刚刚走出高中校园的朋友。

 

适用群体:自学能力超强者、在职或经济较差考生

 

自学考试报名时间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每年的4月、10月各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大规模考试,并于每年的1月、7月各组织一次面向全体考生的全国统考课程加考,以及独立办班专业、面向农村开考专业的考试。

 

4月和10月的考试、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和毕业水平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分别为15日至10日,715日至20日。

 

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课程实验、设计、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由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的报名时间由各市、县卫生局通知。

 

申办毕业的具体程序

撰写毕业论文(专科生不需要撰写毕业论文)

自学考试考生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

在进行登记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

论文最后由导师确定定稿。定稿后的论文,考生应将其打印多份,为论文答辩做准备。需要指出的是,论文的写作是有时间限制的,12月底登记的考生,应在5月上旬完成论 文的定稿;而6月底登记的考生,则应在11月上旬完成。论文定稿后,由系里组织进入论文答辩的程序 中。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 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

考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如果顺利通过,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毕业了。

 

申办毕业的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办理毕业的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 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 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 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 生档案。

 

办理毕业的时间

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具体办理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 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领取毕业证书的程序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 、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 、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 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

3 、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 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 、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1 )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自考生如何申请学位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 口试 实习 实验),毕业论 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 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 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以注意。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 ,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申报学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 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 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 加次年考试)。

 

授予学位程序

1 、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 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 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 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 一份备查。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文章出自:http://qh.itpxw.cn/zk/zkzn/201627559.html

文章标题:深圳大学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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