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微信的走红,微商一族日渐活跃,但并非任何商品都可以在朋友圈售卖。近日,浦江县公安局浦阳派出所就破获
随着微信的走红,“微商”一族日渐活跃,但并非任何商品都可以在朋友圈售卖。近日,浦江县公安局浦阳派出所就破获一起微商非法贩卖香烟的案件。
姜某是广西人,30岁左右。2014年8月,姜某在浏览微信朋友圈时,发现有人发布出售香烟的信息,觉得这是条不错的生财之道。随后,他就在百度贴吧里寻找卖香烟的上家,找到后立即与对方取得联系,谈妥相关条件后开始“合作”。
为了增加销量,他还利用微信“查找附近的人”的功能向陌生人大肆推销香烟。若有客户来咨询,他同客户谈妥品牌、数量及价格后,客户便会通过支付宝转账和微信红包等方式给自己支付烟款,然后他再联系外地的上家把香烟直接邮寄给买方,赚取中间差价。因价格比市面上的低廉,一时间姜某的生意相当红火。

姜某说,之前他一直从广东的供货商处补货,前后一共销售了价值十几万元的香烟。为了赚更多的钱,他后来自寻门路、货比三家,改变单一进货渠道,在网上找了其他供货商。不仅如此,他还发展下线,作为其他卖家的供货商。
正当姜某生意“越做越好”时,没想到东窗事发了。2015年3月,在浦江务工的贵州人陈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姜某,从他这里购买了两条香烟,抽了以后感觉有假,便拿到县烟草公司鉴定,而专家也很快证实了陈某的猜疑。
得知被骗后,陈某向浦阳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警方高度重视,在民警的细致摸排下,锁定远在广西销售假烟的犯罪嫌疑人姜某,在广西民警的配合下,果断出击,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抓获。
姜某对自己贩卖假冒卷烟的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自己从中非法获利两万余元。经技术鉴定,姜某所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香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针对此微商非法贩卖香烟案件,民警提醒,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不得通过网络零售烟草,也就是说即使在网上零售的是正品卷烟也是违法的。对涉案数额较大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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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微商非法销售香烟 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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