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年末双11、双12等电子商务大促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今年电子商务促销中,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
年末“双11”、“双12”等电子商务“大促”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今年电子商务促销中,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得到遏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子商务促销不得限定退货条件,否则将会被查处。
根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其中,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交易平台需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对于此前“双11”中曾经出现部分店家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且得到了交易平台的支持等问题,此次《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同时,《规定》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
文章出自:http://qh.itpxw.cn/peixun/dianshang/zixun/201616120.html
文章标题:工商总局:电子商务促销不得限定退货条件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均由入驻起航学习网的会员所发或者网络转载,所述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起航学习网立场。如有侵权或者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必删。侵权投诉
我爱学习网 访问该机构站点 报名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注册会员
用户级别:10
机构名称:我爱学习网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3783581536
联系手机:13783581536
在线客服:
在 线 QQ:
电子邮件:3158895217@qq.com
网站域名:
注册时间:2014-12-21 14:12
最后登录:2026-07-03 07:07
3月16日消息,起航学习网获悉,大件物流企业 优速快递推出3...
微分销怎么做效果好 ?微信火了之后,随之火起来的一个词就是...
据官方数据显示微信用户增长已经趋于缓势稳定增长,微信用户...
2月1日, 腾讯手机管家红包闹钟上线 ,开启红包闹钟功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