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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警惕微信“朋友圈”买卖隐患

时间:2015-04-14 00:00:00来源:电子商务学院 作者:起航学习网 已有: 名学员访问该课程

  快捷搜索:微信朋友圈警惕

前言: 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微信朋友圈买卖即微商有以下特点与隐患: 1、门槛低、投资小,人人皆可成为微商。

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微信朋友圈买卖即“微商”有以下特点与隐患:

消委会:警惕微信“朋友圈”买卖隐患_qh.itpxw.cn

1、门槛低、投资小,人人皆可成为微商。如今打开微信朋友圈,“朋友”发布的商品广告,护肤品、服饰、食物、生活用品等应有尽有。相对传统电子商务的以商品为核心,微商则是以人为核心。人与人通过关系获得信任,通过信任卖出商品是关键所在。社交购物的“微商时代”,不一定要有太多的客户,只要维护好自己特有的“粉丝”团体,提升购买频率,就能够形成持续的购买。

2、竞争强、利润薄。微商同行竞争越来越激烈,囤货压力大,资金流少,经常为了赶紧出货低价亏本卖,且微商团队大多是兼职,售后服务时常跟不上。

3、维权难、监管难,交易纠纷屡见不鲜。微信朋友圈买卖行为属于私下交易,微信用户并不用登记身份证等真实信息,一旦发生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纠纷、食品安全等问题,取证很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委会很难受理。

福建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和福建省消委会联合提醒,“微商”不像大型电子商务平台那样,买卖双方都受第三方平台的制约和监管。“微商”存在于每个人的社交软件和交际圈中,自由度高、流动性大、虚拟性强,很难进行监管。现在利用“微商”进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应理性区分,多问多看多留心眼。

消费者要谨慎对待一些不法“微商”的新型营销手段。如果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微商”,应及时留个心眼,保留聊天、交易记录等证据。

此外,不要轻信未认证登记的“微商”,应到正规授权网店或实体店面购买商品,以免上当受骗。

文章出自:http://qh.itpxw.cn/peixun/dianshang/zixun/201616745.html

文章标题:消委会:警惕微信“朋友圈”买卖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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