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成立于2007年3月,由原法律系、公共管理系和管理系合并组成。学院现下设两个系(法律系、公共管理系)含六个教研室和五个研究所(法学研究所、政治学与行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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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成立于2007年3月,由原法律系、公共管理系和管理系合并组成。学院现下设两个系(法律系、公共管理系)含六个教研室和五个研究所(法学研究所、政治学与行政学研究所、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所、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 、理财与企业经营研究所、经济法治研究所)。现有法学、法学( 法学教育方向 师范)、法学(律师方向)、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企业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等7个本科专业和方向,另有法律事务专科专业。学院现有全日制脱产生 1453人,其中本科生 1391人,专科生62 人。
学院师资力量较雄厚。现有专任教师55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24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20人,讲师29人。教师的学历较高,具有硕士学位以上者50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者12人,在读博士6人。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教学经验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现有双师型教师22人,为开展实践教学打下坚实基础。
学院具有良好的专业办学条件,建有设施齐全的模拟法庭、电子政务实验室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实验室,校外建立了近20个实习基地。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是学院的办学特色。学院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学生的作品《节能服务产业的现状、前景、问题与对策——来自深圳市的调查报告》获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二等奖;《绿色家园的呐喊——粤东地区农村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获第十一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取得喜人的成绩。近年教师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10项,发表论文200多篇,出版专著和教材10部。多项科研成果获奖,其中蓝宇蕴教授的科研成果《都市村社共同体——有关农民城市化组织方式与生活方式的个案研究》于2007年获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是我校首次获得该奖项的。吴月老师、周霞副教授的科研成果多次获广东社会科学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吴月老师科研成果2012年获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政法学院机构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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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下辖机构 |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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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于明 |
教务办 |
黄小萍 何利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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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 |
赵利 刘文静 赵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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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 |
于定勇 古小东 |
民商法教研室 |
陈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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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研室 |
郭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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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学教研室 |
宁清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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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系 |
侯保疆 张照 |
公共事业管理教研室 |
唐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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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教研室 |
蔡永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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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教研室 |
阳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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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所 |
郭洪波 |
成员:黄俊辉 周 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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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 研 究 所 |
周霞 |
成员:唐斌 罗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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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 研 究 所 |
陈宁 |
成员:于 绯 阳程文 张艳清 李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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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 |
古小东 |
成员:于定勇 胡信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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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与企业经营 研 究 所 |
张江洋 |
成员:侯保疆 柳建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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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治研究所 |
曾晓昀 |
成员:肖杨宇 焦 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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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管理制度
关于公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管理制度》的决定
院属各系:
在充分听取全系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领导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通过《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管理制度》,现予以公布,该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7年10月25日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管理制度
为了使教学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规范,责任更加明确,现按学校有关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学院的有关制度。
一、政法学院系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本系教学、教研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学院的决定、决议、规章制度,按照本系职责范围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
2、主持本系教学大纲的制订与修改、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报学院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协助学院进行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与本系有关的学科建设。
4、负责落实本系承担的教学任务,确定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教材、讲义、教学参考资料等。协调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搞好各个环节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抓好课程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学风建设等,保证教学质量。
5、组织本系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教学座谈、教学检查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6、组织本系科研、学术交流、课题申报等活动。
7、认真抓好本系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本系教师的调配、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抓好教师梯队建设,培养好学术带头人。
8、关心本系教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协同党总支、教工支部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9、关心本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组织开展教书育人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以及就业创业教育,协同学院党总支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10、组织、检查本系教师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执行考核、奖惩制度。
11、负责本系教师例会的召集并作好会议记录,每月上交学院办公室归档。
12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法学院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1、教研室的具体工作由各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教研室主任必须本着高度责任心按学院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为教师和学生服务。
2、教研室主任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并做好详细活动计划及主题,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报系里备案。教研室主任对教研活动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填写教研活动记录表,以备上报学院教务处。教师不得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
3、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有关课程任课教师的安排并负责联系外聘教师,报系里批准。教研室主任在排课过程中,本着合理,讲效率的原则,充分尊重教师的意见,如有矛盾,由系主任和书记协调解决。
4、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课程教材的选定工作,报系里审批。
5、教研室主任带头开展科研活动,定期组织系里的教师和联系校外专家到系进行学术讲座,以提高我系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
6、教研室主任应主动积极的组织教师申报院内院外的科研课题,并协助课题组成员完成课题任务。
7、教研室主任需协助系联系实习和见习的单位,以便顺利完成教学计划。
8、教研室主任协助系里完成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组织编写教材;协助主讲教师完成课程的建设任务。
9、完成院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法学院教研室活动制度
1、每学期教研室应围绕学院、系的工作重点开展活动,明确各学期的工作要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科研计划,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报系备案。
2、教研室按照学院的规定实行例会制,教师不得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
3、教研室例会应认真学习和宣传学院关于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制度,提高教师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的自觉性。
4、每次教研室活动应当有明确的主题,填写教研活动纪录表,作好完整的纪录,每月月底上交办公室归档。
5、教研室应积极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增强教师的职业道德。通过业务学习,提高教师采用多媒体教学的能力,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6、教研室要有计划地进行教学研究,解决与教学有关的实际问题。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通过相互听课,交流教学经验,达到相互提高的目的。
7、教研室要密切关注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前沿的理论研究,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以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教研室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教师学习和交流,以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并及时传授给学生。
8、教研室定期组织本系的教师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聘请外来专家进行学术讲座,并鼓励教师积极参院内院外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以提高本系教师的学术水平。
9、教师必须服从教研室的安排,除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以外,必须承担所安排的适量教学任务,不得推脱。
10教研室要鼓励教师申报院内院外特别是省部级、国家级科研课题。对申报成功的教师,在时间上给予保障,在资金等方面提供一定的帮助。
11、教研室活动所需的资金由学院和各系统筹安排。
四、政法学院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学院办公室的职责范围,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加强办公室业务建设,检查督促各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
2、协助院领导组织安排学院院长办公会、院务会议及各指导委员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整理纪要,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3、协助院领导组织制定学院建设规划,负责拟订行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建立学院有关文字档案。
4、负责拟订行政公文、申请报告,负责管理文件、通知,做好文字综合和处理工作,把好文字关。认真管理并正确使用学院公章。
5、全面具体地负责贯彻学校、学院的政策和规定,协调教学、科研、对外交流、后勤服务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履行好办公室服务职能。
6、协助行政副院长负责学院主办的各类计划外办学、培训的管理及组织工作。
7、协助院长做好学院各类人员的业务考核、考勤、奖惩等工作。
8、协助院长掌管学院的各类经费收支。
9、负责学院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申领保管办公用品,负责申报水电维修,教学用房维修等项综合服务工作。
10、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处理和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政法学院教务员职责
1、协助主管教学院长做好日常的教务管理工作。包括教材、排课、试卷、监考等。
2、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
3、负责接收学校下发的各类教学文件,呈相关领导阅批,安排落实,并做好文件保管工作。
4、协助系领导进行教学质量检查,收发调查问卷、组织学生座谈并写出检查情况总结;
5、 负责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6、负责本系业余及函授班的教务及学籍管理工作。
7、负责计算老师的工作量并核发教师薪酬;
8、完成院、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试卷命题与审查规范
1、无论是考试科目或考查科目,任课教师均应在课程结束前20日完成命题。
2、任课教师命题应采用学院的标准格式。
3、无论是考试科目或考查科目一般应实行标准化考试方式,采用闭卷形式,不提倡采用开卷形式,任课教师命题应符合闭卷考试形式。
4、对于考试、考查科目都应同时出A、B两套试卷,各套试卷重复部分不得超过20%。
5、每份试卷应包括5种以上的题型,并有足够的题量。
6、名词解释题型,一般3—5个,每个2—3分。
7、填空题型,一般10—15个,每个1分。
8、单项选择题型,一般10—15个,每个1分。
9、多项选择题型,一般10—15个,每个2分。
10、判断题型,一般10—15个,每个1分。
11、判断改错题型,一般10—15个,每个2分。
12、简答题型,一般3—4个,每个5—8分。
13、论述题,一般1个,每个10—15分。
14、案例分析题,一般2—3个,每个10—15分。
15、如需采用非标准化方式考核或开卷考试,需要事先经过教研室主任批准方可实行。
16、任课教师应对试卷的质量、科学性和规范性进行认真的审查
17、任课教师完成命题后,交给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交给教研室主任初步审查后,再由教学秘书交给系领导审查。
18、教学秘书应作好试卷的交接登记工作。
19、凡是接触试卷的人员均应履行保密义务,防止试卷泄密。
七、政法学院办公室工作制度
1、政法学院本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各校区所在系的办公室事务由教务员负责,必须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开展工作,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为教师和学生服务。
2、在不违反制度的情况下,应给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生活学习提供最大的方便,不得无故推托与拖延。对于办公室无法及时或不能完成的工作应对教师和学生作耐心的解释。
3、系总部的办公室(教务办和学工办)和各校必须保证每天有人当值,如有事外出无法安排人员当值的,需报学院领导同意,并在办公室门口张贴告示予以说明。
4、 教务员和辅导员必须按照办公室值班表安排,到指定校区值班。有事需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告知分管的院领导。
5、必须保证办公室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
6、必须妥善保管好办公室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财产。
7、本着节约原则使用办公用品、电话和传真等。
8、妥善保管好电脑,教职工和学生非因工作原因一般不能使用电脑,更不能使用电脑玩游戏或看电影电视等。
9、注意办公室的安全,教职工在离开办公室时必须检查门窗电灯空调等是否关好。
10、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学院的会议记录工作,按要求填写例会活动记录表。各系的活动由教务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每月的30日前交办公室主任保管。
11、办公用品的进出负责做好登录工作。
12、做好公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内部使用公章(凡上交学校有关部门的文书)应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作好登记。如对外使用公章(需交学校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文书)应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分管工作的领导同意方能使用。
八、政法学院文件保管制度
1、所有的文件必须签收,签收人应尽快将文件交到办公室主任处。签收人应负责保管好文件,并了解文件的内容,如文件紧急应及时通知到个人和学生,归个人和学生的文件由个人和学生签收后自己保管。
2、签收后,系保存的交由办公室主任统一保管,文件应锁在文件柜内,以免丢失 。
3、教师如需借阅文件应写好借条,方可借出,并应定期返还。
4、每周的例会前,办公室主任负责把未传达的重要文件复印后交各系教务员转系主任,有系主任向各教师传达。
5、传达后的文件应分类归档备查。分类应以发文的部门为标准。{分六大类存放:(1)院办、(2)党办 、(3)学生处、 (4)教务处、 (5)其他:总务处、科研处、实训中心、财务处等 (6)学生处罚文件 (由辅导员统一存档)
九、财务管理制度
1、学院财务管理本着公开、民主、透明、节约的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经费。
2 、每年的经费下拨后办公室做好相关的预算,主要包括学生活动支助费,接待费、办公费、领导差旅费,教师差旅费,其他活动费用等项的预算。
3、重大支出须经班子讨论,2000元以上班子讨论后交财务小组讨论通过。最后由学院院长作为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后放能使用。学校强制下派公务需要从特定项目支出的除外。
4、学院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对于一次超过2000元的开支必须由财务小组审批后放能使用。
5、定期通报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6、教师酬金的发放标准按学院分配方案执行。
7、书记 副书记、院长、副院长、系主任 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的补贴标准按分配方案执行。
8、办公室人员(包括办公室主任 辅导员 教务员等)的补贴发放标准按分配方案标准执行。
9、班主任的补贴发放标准按分配方案标准执行。
10、教师回校参加例会和教研活动的补贴发放标准按分配方案执行。
十、 政法学院教职工请假调课制度
1、教师请假或调课需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说明事由,报各系主任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2、 教务员有事请假需填写申请表征得系主任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3、 其他办公室人员有事请假需填写申请表报院长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4、 系主任(副主任)、副院长副书记有事请假需填写申请表报院长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5、总支书记有事请假需填写申请表报院长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院长有事请假需填写申请表报总支书记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6、 任何人不能擅自调课或缺勤。
7、紧急情况需请假或调课的,教职工事先应口头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通知学生的工作,事后需补交书面请假条、调课表或病假单。否则按擅自调课或缺勤处理。
8、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未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 、 政法学院教师岗位责任制
1、按学校规定认真履行相应职称教师的职责,做到教书育人。
2 、根据校、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实验(实践)任务,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3、参加指导或辅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参加所任课程的实验指导,培养学生的实验(实践)动手能力。
4、积极完成学校要求的科研任务,努力争取承担和参加科研项目,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5、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了解反映、协同解决科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十二、 政法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学术地位,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有关政策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和条件
1、 按需原则: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引进;
2、 选优原则:人才引进必须切实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 从紧原则:严格控制数量,可引进可不引进或暂不需要引进的或通过内部人员调配能解决的一律不引进。
4、以引进博士、教授和学术带头人为主,从严控制硕士研究生的引进;
(二)人才引进的程序
1、 各系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经讨论商量后由各系部主任上报本单位人才引进年度计划;
2、 主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根据各系部上报的人才引进年度计划及全院实际情况拟定学院人才引进年度计划草案;
3、 召开学院党政联系会,审议通过学院人才引进年度计划,由主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上报学校人事处;
4、 由各系主任根据引进计划对拟来应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学院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组织试讲;
参加试讲评议人员的范围是:学院全体领导、系主任 、教研室主任和本系专业教师。每位参加的人员均应对试讲人作出评分。学院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根据评分情况上报班子讨论决定。
试讲的程序是:试讲人介绍自身基本情况;试讲(内容根据所讲课程自定,时间为30分钟);试讲人回答评议人员的提问。
5、 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多数人通过后,由书记院长会签后报人事处决定。
(三)其他
1、 引进教授、博士及学术带头人可不受年度计划的限制,但必须按一定程序进行考核,由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决定是否引进;
2、 引进硕士研究生及辅导员必须严格按年度计划和既定程序进行,以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3、 因学校政策性调入的人员,由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直接决定;
4、 其他未涉及事项按学校人事处有关政策执行;
5、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负责解释。
十三、 政法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在岗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保证教师的业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经政法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1、在职在岗攻读学位的教职工必须向学院出示在相关学校攻读硕士、博士的有关证明,学院在保证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积极支持教职工提高业务水平。
2、在职在岗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职工,按学校有关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政策规定执行,学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3、在相关管理岗位负有行政职责人员的报酬问题,按其实际在岗时间,同比相应职级的待遇按具体时间计算。
4、在职在岗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每学期课酬按实际承担课时享受,未承担教学任务的不得享受该待遇。
5、本规定由政法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学校规定执行。
十四、附则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院有关制度执行。以上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对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的概述,希望可以帮助在职人员了解高校的信息,如果想要提升学历,请咨询起航学习网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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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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