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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大毕业论文:浅析当前我国高校管理的突出问题

时间:2014-04-18 15:02:00来源:湘大 作者:起航学习网 已有: 名学员访问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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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大成人教育是学校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主要形式。随着湘大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自1999年起,成人教育的函授、夜大学(业余),自考全日制脱产班等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由成人教育学院实行统一管理。那么对于深圳学子来说,如何完成湘大成考毕业程序呢,湘大论文又该如何写呢?今天我校就根据“浅析当前我国高校管理的突出问题及应对之策”一文,做个简要分析。

湘大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论文(设计)题目:浅析当前我国高校管理的突出问题及应对之策

一、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目前,我国高校在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的问题。近年来,一向在人们心目中远离是非纷扰之地的圣洁的象牙塔--高校也频频被学生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高校被学生起诉,一方面反映了我们正处在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人们的权利意识得到了普遍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包括莘莘学子们都在"认真地对待权利"并"为权利而斗争",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目前我国高校在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确实十分严重。

二、重要研究的问题

(一)、目前高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哪几个方面

(二)、问题出现的原因

(三)、解决其问题的对策

三、进度安排

序号

各阶段完成的内容

完成时间

1

选题

20121220

2

开题

20121228

3

初稿

20130102

4

修改

20130310

5

定稿

20130312

四、应收集的资料及主要参考文献

1、黄济、王策三主编:《现代教育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2、胡德海著:《教育学原理》,甘肃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3、[英]约翰怀特著:《再论教育目的》,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4、[日]左藤正夫著,钟启泉译:《教学论原理》,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5、[德]福禄培尔著,孙祖复译:《人的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7、石中英著:《教育哲学导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石中英著:《教育学的文化性格》,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9、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学》,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对当前我国高校管理突出问题及应对之策的文献综述

一、研究的目的及现实意义

论文中列举了目前我国高校(本文特指大陆地区)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的问题,并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论文指出,高校管理中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对高校行政化管理的体制和思维尚未得到

改变,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所造成。最后我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对策。

二、研究的主要观点和研究方法

1目前高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问题出现的原因

3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七大对策

三、参考文献

1、黄济、王策三主编:《现代教育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2、胡德海著:《教育学原理》,甘肃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3、[英]约翰怀特著:《再论教育目的》,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4、[日]左藤正夫著,钟启泉译:《教学论原理》,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5、[德]福禄培尔著,孙祖复译:《人的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7、石中英著:《教育哲学导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石中英著:《教育学的文化性格》,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9、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学》,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目录

摘要:4

引言:4

一、目前高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招生方面5

2、对学生管理尤其是在处分学生方面6

3、学术管理问题7

4、与教师的关系8

二、问题出现的原因:9

三、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七大对策:

对策一:实施全面素质教育,突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10

对策二:搞好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11

对策三:加速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重点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11

对策四:继续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校内管理制度12

对策五:加强校园建设规划,建设环境优雅、先进的大学校园13

对策六: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速高校办学的国际化进13

对策七:加强党的领导,创造中国高校特色13

浅析当前我国高校管理突出问题及应对之策

摘要:论文中列举了目前我国高校(本文特指大陆地区)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的问题,并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论文指出,高校管理中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对高校行政化管理的体制和思维尚未得到改变,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所造成。最后我针

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高等教育;教育管理;管理体制

AnalysisofthecurrentoutstandingproblemsinmanagementofcollegesanduniversitiesinChinaandCountermeasuresofpiracy

Abstract:thethesisenumeratesthecurrentourcountrycollegesanduniversities,thisarticlereferstomainlandarea)insomeoftheprominentproblemsexistinginthemanagementprocess,andanalyzesthereasonsfortheseproblemsPaperpointsoutthattheexistenceoftheseproblemsinthemanagementofcollegesanduniversities,ismainlyduetotheformationofplannedeconomysofsecurityadministrationmanagementsystemincollegesanduniversitieshasnotbeenchangedandthinking,aswellasourcountry'shighereducationmanagementlawsandregulationsisnotsound,etcIntheendIneedleToputforwardsomesolutionstotheseproblemscountermeasures

Keywordsreproduction:Highereducationreprint;Educationmanagementreprint;Themanagementsystemofreproduction

浅析当前我国高校管理突出问题及应对之策

一、目前高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招生方面

受教育权与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明文确认的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但由于历史的及其它的种种原因,这两项基本权利在我国高校招生中往往并未得到完整的贯彻。就拿平等权来说,众所周知,每年高考我国各个省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并不一致。特别是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文化中心的北京,就其教育发达程度和国家对其教育投入的经费来说,均遥遥领先于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按照实质正义的要求来理解,北京地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应该远远高于其它省份,但情况却正好相反。因此,对北京地区考生的高考低分录取的政策相对于其它地区的考生来讲都是不公平的,甚至山东省的几位考生还专门为此诉诸法院。现在,北京地区高考虽改成单独命题,因此无法与其它省份对比录取分数线的高低了,但这仅仅是回避了问题,并不是最终解决公平录取问题的办法。

另外,平等权还要求对所有考生自身来说在录取时要做到人人平等。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在招生时对考生的身高、视力、健康状况等往往都作了一些限制。当然,一些特殊的专业对考生作出一些特定的要求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例如播音、表演等专业对考生的形象、气质、音质等作出要求,染整专业要求考生非色盲等都应属于专业本身性质所要求的必要的限制,但如果对从性质上来讲对于那些根本无须进行任何特定限制的专业而对考生进行了限制,或仅仅因为考生患乙肝等疾病或有残疾就不录取或录取后取消其入学资格,那么高校就会有对考生进行歧视和滥用职权侵犯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之嫌。

在招生中还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关于招收保送生的问题,按照国家教委1988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其目的在于完善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招收保送生的工作,应有利于培养和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有利于更好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鼓励和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因此,《条例》第二条详细地规定了保送生的条件,总的要求是被保送的学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劳方面表现一贯优秀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不可否认,制定该《条例》的出发点是好的,在《条例》施行之初也曾起过比较好的效果。但在近些年的招生工作中,由于受到当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及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在招收保送生工作中,不正之风已非常严重,以致严重影响到了招生的公平性以及违背了制定《条例》的宗旨。

招生工作中还普遍存在着一个透明度低的问题。现在高考录取招生,一般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减少了腐败的机会。但对于研究生招生,按照《高等教育法》第19条的规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入学资格所要求的是"经考试合格"。这里其规定的是"合格标准",但对于有数个上了分数线的"合格者"是否必须按名次录取的问题却没有规定。于是,便出现了在考研、尤其是考博时,同导师的"关系"极为重要的情况。甚至圈内人都知道一个公开的秘密:考博一是考外语;二是考"关系"。而且对考研、考博的考生来讲,因往往只能查到自己的成绩,根本不知道别人的成绩和自己考试成绩在其中的排名情况,权利被侵犯了往往自己还蒙在鼓里。

2、对学生管理、尤其是在处分学生方面

目前,在我国教育类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到高校学生管理的主要有两部规章,即前国家教委分别于1989年与1990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各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规定一般都是在以上两部规章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的。如果有兴趣上各个高校的校园网页去浏览一下,就会发现各高校有关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林林总总、各具特色,但总的特征是抽象、笼统、粗糙。有的高校在一些处罚性条款--尤其是对学生处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的规定往往本身就不合法。例如为了严肃考风考纪,有些学校规定,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即对作弊的考生处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我们这里姑且不论高考的过程对考生来说是如何的艰辛,上大学机会对学生来说是如何的来之不易,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对学生来说往往命运与前途毁于一旦,如此规定是否违反高等学校教书育人的宗旨等等,就其规定本身来说,其实就是不合法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2条的规定:对于"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第29条规定应予退学的十种情形之中,并没有不遵守考场纪律或作弊应予退学的规定。第63条规定:"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但前提应是高等学校的"学校纪律"规定的本身应该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任意扩大,自我授权。

在高校对学生管理中最经常遇到的也最令管理者头疼和敏感的是对大学生偷食禁果的处理问题。虽然在对待是否准许大学生谈恋爱问题上,我国高校普遍经历了一个从严禁到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的转变,虽然前些年在一些高校的校园里堂而皇之地设置了安全套自动售货机,但在对大学生发生性行为的问题上,高校普遍不敢越雷池一步,对于对待学生中偷食禁果者的处理问题上,高校的态度是十分坚决毫不含糊的,一经发现则对之予以勒令退学或者开除。高校对学生中偷食禁果者作出这样的处分,其依据的是《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准则》第8条规定,大学生应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第13条规定,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异性,而《规定》第63条第四款规定,有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但是,对于发生性行为是否属于"品德极为恶劣"或"道德败坏"的问题,有关部门却并没有作出解释,实践中一直是这样做的,也很少有人提出异议(包括被处分的学生),但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有值得进一步商榷和探讨的余地。另外,高校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往往还涉及到对被处分学生隐私权保护的问题,稍一不慎,很可能会有侵犯被处分学生的隐私权而面临被推上被告席的危险。

另外,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往往还缺乏程序观念,前些年报道的数起学生起诉高校的案件中所批露的情况反映了这一点。如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案中,学校当初对田永的处分决定并未直接送到田永的手中,亦未告知其申辩、申诉的权利。再如黄渊虎诉武汉大学学籍与户籍管理案中,当初武汉大学因黄考博政审不合格作出不予录取而让其跟读的决定时,亦并未告知黄申辩、申诉的权利和途径,也未告知其"跟读"的具体含义。而且,既然田永当初已被"取消"了学籍、黄渊虎并未"取得"学籍,那么学校就不应该让他们一直在学校读到毕业,因为可以预料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毕业时发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北京科技大学对田永处分的程序,直接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4条的"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于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的规定。而武汉大学对待黄渊虎问题上亦违反了"正当的法律程序"。目前我国高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高校在诉讼中,往往缺乏证据意识,例如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北京科技大学在庭审中才提供了其自行调取的有关老师的证言、考试成绩单、学生登记卡等证据,因违反了行政诉讼法中的被告不得在诉讼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取证的法律规定,故法院对之未予采纳。而在黄渊虎诉武汉大学案中,武汉大学庭审中也没有提供对黄渊虎进行政审的记录、决议、及政审后的通报过程等证据。

3、学术管理问题

学术是高校的灵魂、生命和品牌,对于学术管理问题,任何高校都应从严要求,尤其是在当今一个虚假学术泛滥的时代更应如此,因此各个高校有权自主制定学术管理的规定,但现在的问题是,目前一些高校制定的学术管理的规定本身往往从实体上或程序上却是不合法、不合理、荒谬及不近人情的。

例如,国内有高校规定,对于毕业论文不能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者,学校只颁发结业证书,不发毕业证及学位证。但事实上,该规定的本身即与原国家教委于1995年发布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不相符合。该《规定》第33条规定了颁发学位的条件是"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可见,获得学位并不是颁发毕业证书的前提条件,故以上规定突破了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属无效。

再如,前些年有高校规定,该校文科博士生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以上,理科博士生必须被SCI转载论文三篇以上才有论文答辩资格。重压之下,博士生们必加倍的努力,于是该高校在国内、国际刊物上所发表和被转载的论文数在国内高校的排名中一下子遥遥领先,该校因此也声名大振。很多高校得其真传于是也纷纷效仿,于是现在国内大部分高校都有这一类规定了。其中有的学校规定,在读的博士发表文章必须以本校的名义发表,以其所工作的单位名义发表的论文不在此列。甚至有的高校所作出的规定与"始作俑者"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但问题是,国内核心期刊就那么多,如果让博导们在三年内在同类的刊物上发表那么多文章,可能对一些博导们来讲也不那么容易。更何况众所周知的是,国内核心刊物往往被一些名人、专家所"垄断"或"包揽"。由于越来越多的高校作出诸如此类的规定,而且扩招政策将使我国的博士数量越来越庞大,最后让这些博士们到哪里去发文章?博士们怎样才能完成这个硬性指针?我想,如果该规定必须被严格执行的话,最终的结果只能或者是使得学术越来越虚假、浮躁和腐败,并因此而制造出更多的学术垃圾和学术泡沫;或者是博士们拿不到学位与学校发生矛盾而对簿公堂,一般情况下可能是两种结果兼而有之。

还有更不理性简直是恐怖的规定!为了整肃校风学风和强化对学术的管理,某高校规定在学生中实行"末位淘汰制"!对每学年班级成绩排名中处于末位的学生实行淘汰,而且与之相应的还规定了任课老师所出的试卷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标准,即必须有不及格的学生。如果所有的学生都考及格就是老师的失职,将受到纪律处分。还有的高校硬性规定了该校的博士生在毕业前必须按入学人数淘汰15%!这些规定的荒谬与非理性显而易见。众所周知,高等学校的教育是所谓的合格教育,其目标是为了培养合格的人才。以上的规定,事实上与培养合格人才的目标格格不入,其所造成的恶果是不但使学生的行为失去了可预期性,将在学生中造成人人自危的后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极容易发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

4、与教师的关系

高校与教师的关系中,容易发生冲突之处主要表现在职称评定、人事流动两个问题上。因为职称直接与工资、住房、福利挂钩。而且,职称、工资、住房、福利这些东西一旦"先占"了就会永远地占有,如果错过了往往很多机会会与错过者失之交臂。既然职称如此重要,那么职称评定主要看什么呢?答案是主要看"学术成果",也就是"学术论文"与著作的数量与质量,而质量的标准就是文章所发表的刊物级别的高低。但职称评定往往有"指针"限制,使得僧多粥少,因而职称评定过程中充满了矛盾和斗争。为了争夺有限的指标,于是便出现了同评委关系极为重要的情况,有人为了早一点被评上,不惜花重金去"搞定"评委。可能是出于为了避免矛盾或其它的考虑,因此职称评定的过程有如按祖传秘方炮制灵丹妙药那样秘不示人,最终参评人为什么被评上或没有被评上,及评委为什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其赞成或反对的理由到底是什么等均成了永远也解不开的谜。

再如人事流动。由于体制的原因,进了高校工作如同进了保险箱。对于庸才,不管其学术、工作责任心等情况如何,是极难清退的。但与之相对应的是优秀人才想流动也极为困难,一些高校,尤其是是一些地方性高校留住人才的办法不是对之提高待遇及不拘一格予以重用,而是将其"档案"及户籍关系死死扣住。很多高校为了留住人,还作出限制考研尤其是限制考博的规定。原国家教委1982年发布的《关于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的第5条规定,"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考,努力为国家输送人才。凡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生,所在单位应予支持(现役军人除外)。"但是,对于以上的规定,很多高校根本置之不理,甚至在对合同期满后提出报考博士申请的教师还予以种种刁难,其做法不仅违反了上述规定,更有侵犯报考者依据我国宪法所享有的受教育权之嫌。

二、问题出现的原因

1、由于计划经济年代行政管理的体制与思维尚未改变,高校自主管理权很难得到落实。例如高校进人有人事指针限制,进一个人很困难。而且,人进了高校,因高校控制着户口和档案,服务合同到期后想出去也极为困难。另外,高校想主动清退不合格人员因体制的限制也很困难。高校内机构的设置与动作基本等同于行政机构,"官本位"意识浓厚,相当一部分高校的工作人员在对待学生管理的问题上往往将学生当成受教育的客体,根本不尊重学生的权利与人格。例如报载某位同学在毕业时学校拒不发给其毕业证与学位证,理由是他曾经考试作弊已被取消学籍。当这位同学四处申诉,在国家教委为此专门给该校发文,指出其对该生处分不当之处的情况下,该校的某位负责人却坚持说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该生必须回去参加高考,只要考上,学校马上就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给他。不知这位负责人以上言论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是什么?但从语气与内容上来看,其完全不是一种平等的姿态,从中完成可以看到计划经济年代某些行政官员的遗风。

2、一些在计划经济年代产生和实行的政策长期以来一直被延续下来,没有主动地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而加以改革。例如当初制定北京地区高考考生低分录取的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从当时首都经济无法解决那么多青年就业的问题考虑的。如果将那么多无法安排就业的青年人放到社会上不利于首都的治安,为了首都治安的稳定,干脆让他们去读书。当然,不管是在该政策实行之初还是在今天,该政策的实行产生的结果都是不公平的。但问题是当初出台该政策时人们对公平问题尚未予以重视,而且当时人人向往首都,无限地羡慕幸福地生活在首都的人们,所以让首都的人们沾点优惠全国人民都能容忍甚至能理解。而现在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时代的进步,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重大转变。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宪法所确认的公平权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人们开始思索该政策的公平性问题。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与文化中心,国家对其教育投入大量的经费,其教育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那么再出现那种各省的考生只有精英才能上北大、清华,而北京稍优秀甚至普通的考生就可以上北大、清华的情况,是非常不公平的,人们对此再也无法继续忍受。因为北大、清华是全中国人的北大、清华,而非北京人所独有。前些年报刊曾对这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这个问题至今并未得到解决,讨论的唯一结果就是北京地区高考改成单独命题了。此外,由于时代的发展,以前制定该政策的原因已基本不存在至少已被大大地弱化了,比方说现在北京市的学生很容易出国读书,甚至有相当一部分高中毕业生放弃在国内读大学的机会而直接出国留学。因此,适时地调整这一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再拿保送生制度来讲,当初制定该制度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而且在起初的实践中确实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问题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由于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的影响,保送制度已被严重扭曲,保送名额往往成了有权或有钱的人为学习成绩不好的子女争取上个好大学的机会所纷纷追逐的目标。

3、由于受当前社会浮躁的风气的冲击,近年来高校纷纷忙于合并、扩招、升本、以及高校排名,高等教育大跃进式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极其混乱的局面并由此带来了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治乱世当用重典",于是各高校纷纷出台了以学术及教学管理为主的各种严厉的规定。因此,上文所述的诸如"末位淘汰制"等种种荒谬的规定遂应运而生。但问题是,作为社会理性与良知的摇篮的高校出台的规定理所当然也应该是理性的。如果在人们心目中一向被当成是神圣的知识殿堂的高校所出台的规定却是荒谬的、不理性的,那么高等教育不但产生不了理性和良知,反而只能对整个社会的荒谬与不理性起到推波助澜的恶劣的作用。

事实上,高校的所谓学术管理往往只是针对学生的,靠剥削学生的劳动来为学校争国内高校论文排名。但对于评上职称的副教授、教授以及评上硕导、博导的副教授、教授们,却缺少行之有效的考核的办法。现实情况就是:只要某人被评上后,他就永远可以霸在这个位置上,享受教授或硕导、博导们按学校的规定应该享受的待遇。至今还从未听说过哪位教授或导师因不合格或因水平下降或水平长期徘徊不前而被取消职称或导师资格的情况。故发生那种人力资源管理的导师从未管理过人力资源,上课所讲的内容还是十几年前的过时的纸上谈兵的理论,以及导师根本导不了弟子的情况一点也不奇怪,甚至还会发生南方某高校总务处长被评上博导的天下奇闻。而且,对很多教授们来说,成名后往往各种社会职务和头衔接踵而来,成天周旋于各类行政的及社会的事务性工作之间,根本无力或无心再去搞学术。而有些热门专业的博导们虽然带了二、三十个甚至更多的硕士、博士,但弟子们一年内却难见导师尊容几次,导师正在国内飞来飞去忙于讲学、"顾问",大把地挣银子呢。相当一部分的教授成名后往往为名所累,遂使得成名即意味着宣告了学术生命的终结。但由于体制的原因,往往有些成名的教授十年没有有份量的学术成果,发表文章只能靠剥削自己的硕士、博士的劳动,但他还是博导,有才的青年学者就是上不去。事实上,对比一下当今国内的一些高校纷纷忙于"办班"、变相出卖文凭和各高校的系主任专心致力于搞"创收",及一些高校在对待"仕而优则学"的人如同娼妓拉客的媚态的现状,所谓加强学术管理之说实属自欺欺人。

三、解决其问题的对策

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家和人民对高等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支持也越来越大,这给高等教育的发展创造了空前机遇。而面对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大趋势,中国高等教育既面临来自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的挑战,也面临国内兄弟高校的激烈竞争。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应该采取什么对策才能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迎接挑战,这是值得认真探讨的。为此,本文提出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七大对策。

对策一:实施全面素质教育,突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

1转变教育思想,实施全面素质教育。一个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取决于一个人的全面素质。而一个人的素质最关键的是取决于学校的教育与培养。因此,在各层次教育中实施全面素质教育,是全面提高我国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战略措施。

2按素质教育要求,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按素质教育的要求,重新设计对学生的评价指标体系,修订教学计划,改革课程设置及其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采用新的考试考核和计分办法,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一切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

3坚持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教育。普遍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辅修第二专业,攻读第二学位,试行大学生导师制,鼓励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支持学生参与各类社团活动,发展个人的兴趣爱好。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在实践能力培养。要加大对教学实验设施的投入和对实验室的更新改造,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育人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企事业单位接受和支持高校学生的实习和实践是义不容辞的义务。

对策二:搞好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1制定明确政策,确保科技成果研发者的个人权益。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科技成果拥有者最高可占到合作项目金额的35%,科技成果特别重大的,所占比例还可提高。许多学校又规定科技研发人员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应占有一定比例,如占35%至50%。只要坚持这样的政策,一定可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加速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教师队伍中造就一批依靠科技致富的“富翁”。

2学校组建独资或合资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司,按公司化运作模式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优势是学校本身拥有的转化资金可用于成果的进一步孵化;二是按公司化模式管理,运行机制灵活;从事转化人员的压力大,工作积极性高;摆脱了行政的干预,完全按市场法则和经济规律办事,提高了工作成效。

3办好大学科技园,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政府给大学科技园的政策促进了学校和企业、科研机构的合作,在高校建立“产、学、研”三结合的科技开发基地;大学科技园建立开放式科技孵化基地,鼓励教师、科技人员和研究生应用科研成果与企业合作,对科技成果进一步孵化;大学科技园在法律、税务、财会、资本运作、企业合作等方面,指导和帮助园内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将已经孵化的成果及时转到大学科技产业园或合适的地点产业化。

4支持和帮助高校进入资本市场,利用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基金加速高科技成果转化。高校依托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公司,创造条件成为上市公司、募集社会资金,支持学校更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

对策三:加速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重点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1规范各类高等教育办学形式,保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各类办学形式,明确各类高等教育的名称、任务、对象、学制、标准、证书和办学条件,建立有效的办学评估、监督和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教学质量和受教育者的权益,使我国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避免重蹈我国高教史上曾出现过的只顾数量、不顾质量的覆辙。

2大力发展网络化多媒体教育,是加速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捷径。支持开发多媒体网络远程教育平台软件;依托全国名校,遴选最有教学经验的教授主持制作网上课件;加强国际交流,引进高水平课件;政府统筹,各方协作,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教育资源;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利用假期、周末等到主办学校校园接受一定时间的面授辅导和进行实验;严格考试,严格管理,保证合格毕业生达到同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习质量,并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同层次毕业生的相应待遇。

3完善以职业技术学院为骨干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体系,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参与兴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我国的高等专科学校、短期职业大学、职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社区学院)等应是同一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育部把这类学校的审批权下放到省(市、区),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今后要进一步规范办学标准,丰富办学形式;借鉴美国社区学院的办学经验,扩展学校办学功能(职业技术教育、成人培训等),沟通与本科院校的联系,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承认其所学部分课程的学分;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要紧密结合地方对人才的需求和受教育者的需要;积极吸引企业、社区参与办学,接受地方政府的管理,摆脱本科办学模式的束缚,建设并完善体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点的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加强实践环节,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创造中国完整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4政策配套,措施落实,积极发展民办高等院校。基于我国高等教育入学率才达到13%,社会又有着巨大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民间有着举办民办大学的积极性,公立高校大批退休教师的余热亟待发挥。只要进一步完善民办大学的配套政策,政府提倡,社会支持,民办大学一定会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大学的相关机制,也会促进公办大学内部改革的深化,推动我国高教的进一步发展。

5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研究型大学是培养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基地,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的重要基地,是地方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教育水平提高的思想库和坚强后盾。

对策四:继续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校内管理制度

1破除高校干部的“官本位”制度,实行干部的公开竞聘上岗。高校管理干部和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务和工作性质不同,实际收入也不相同,完全不必按“官本位”和行政级别紧密挂钩。

2全校实行定编、定岗、定责和聘任制(“三定一聘”),减少冗员,提高办事效率。未(待)聘的人员通过后勤社会化、发展科技或发展其他办学形式加以消化。

3实行校内分配缺席改革,使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的收入有明显增加。普遍采用岗位津贴加业绩奖励的办法来调动人们做好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较大幅度地提高拔尖人才的经济收入。学校机关部、处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参与学校制度改革,改变各单位自己创收,自发奖金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机关部、处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院(系)和师生服务;才能顾全学校大局,密切与院(系)及广大师生的关系;才能树立良好的机关作风,进而树立良好的校风。

4高校管理干部必须把主要精力用于管理工作上。高校管理干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双肩挑”,大多数管理干部在担任领导职务的同时,又从事教学、指导研究生和做科研。学校部、处“双肩挑”干部必须保证每周4/5以上时间用于管理工作,而学院“双肩挑”干部也必须保证3/5以上时间用于管理工作。

5健全校、院两级学术、学位、职称、教学指导等委员会,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和教授在办学中的指导作用。有条件的学院,也可组成统一的教授委员会,起到上述各个委员会的作用。高校既要保证党对高校重大决策的绝对领导权和充分发挥学校行政管理系统在行政管理工作上的指挥权,但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与学术有关的工作中,必须充分听取学术带头人和教授们的意见,通过各种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学术方面的领导作用。

6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只有民主决策,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性,防止片面性;只有民主监督,才能保证全体干部的敬业、廉洁;只有民主管理,才能调动广大教职工做好本职工作,建设学校的积极性。

7既要充分承认老教授的历史贡献,更要为青年学者脱颖而出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要鼓励中青年教师领衔独立地争取纵、横向科研课题;招收研究生;经常作学术报告;提供独立的实验室;适时地担任技术领导工作;宣传他们的科研成果;鼓励校内、外的人才流动,防止“近亲繁殖”和学术上的“一言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休、指导研究生的年龄限制等。为了充分肯定学术带头人做出的历史性贡献,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授予他们“荣誉退休教授”(EmeritusProfessor)称号。

对策五:加强校园建设规划,建设环境优雅、先进的大学校园

1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模,重新调整校园布局整体规划。

2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以缓解学校逐年扩大和学生教职工人数激增带来的压力。

3增加绿化面积,创造校园雕塑,提高文化品位,搞好清洁卫生,建设优雅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

4有条件地建设几个标志性建筑,创建校园特色。

5经过逐年调整,实现教学、科研、办公和学生宿舍与教工住宅的三区分开,尤其要把已出售给住户的教工住宅区从校园隔离出去,实行独立的小区物业管理,维护校园的良好环境。

对策六: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速高校办学的国际化进程

1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扩大留学生教育,增长对外国留学生的奖学金名额,争取更多外国留学生和学者来华学习、访问或共同开展科学研究。

2支持和鼓励高校举办或联办国际学术会议,鼓励更多教师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在教师中建立和完善学术休假制度,鼓励教授利用学术休假,到国外大学或企业讲学,进行合作研究。邀请国际著名教授到校讲学。和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科技企业建立经常稳定的教育交流和科技合作。

3在研究型大学的理、工、农、医、经、管、法等学科的部分教学中,率先采用英文原版教材,用英语(双语)授课,使人才培养逐步和国际一流大学接轨。

4支持和鼓励高校主动帮助国外各类教育机构举办汉语教学,在教师、教材和多媒体汉语教学课件上提供支持。

5在积极发展国内多媒体网络远程教育的同时,努力开拓,把远程网络教育办到国外去。

6和国外一流大学建立姊妹校关系,互派学生、学者,互邀教授讲学,开展合作科研,交流图书、资料、教材和出版物,共同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方案。

对策七:加强党的领导,创造中国高校特色?

1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高校区别于外国高校的最鲜明特色。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一切重大事情在党委会(或常委会)或校务会议上民主讨论,集思广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校长个人决定重大事情可能产生的片面性,导致工作的损失。在党委书记和校长的统筹协调下,校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管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2坚持“党管干部”和“党要管党”的原则。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做好对全体干部的教育、考核、监督、任用和奖惩,严肃处理一切违纪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保证干部敬业、公正、廉洁。

3学院(系)党委充分发挥党的监督保证作用,支持院长(系主任)的工作。院(系)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院务会议,参与学院(系)重大事情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全院(系)思想政治工作,监督院(系)行政领导贯彻教育方针和校党委、校行政决定,团结党员并带领群众完成学院的各项任务。

4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在教学、科研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关心团结教职工和学生,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参考文献

1、黄济、王策三主编:《现代教育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2、胡德海著:《教育学原理》,甘肃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3、[英]约翰怀特著:《再论教育目的》,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4、[日]左藤正夫著,钟启泉译:《教学论原理》,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5、[德]福禄培尔著,孙祖复译:《人的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7、石中英著:《教育哲学导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石中英著:《教育学的文化性格》,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9、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学》,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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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湘大毕业论文:浅析当前我国高校管理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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